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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如何改變印度的制藥和汽車公司

 

當雷迪(Reddy)博士實驗室(DRL),印度的一家龍頭制藥企業,於19971998年與世界制藥業巨頭諾沃諾迪斯克(Novo Nordisk)公司達成協定,准許後者將其藥物分子用於深入開發時,許多印度人都充滿了自豪感。畢竟印度的企業經常被斥責為複製者,人們認為它們只會仿製外國藥品然後在印度和其他發展中國家以便宜的地攤價出售,因為在這些國家專利法是形同虛設的。雷迪博士實驗室的舉動是印度制藥業的一次大躍進;而且,它不是孤立的事件。印度最大的南新(Ranbaxy)制藥公司也批准將其創造的用於捲鬚黴素釋放系統的技術供擁有該藥物專利的德國拜耳(Bayer)公司使用。這種技術稱為Cipro-OD。(OD的意思是一天一次,這是南新公司發明的。)


不幸的是,若干年後諾沃諾迪斯克公司決定停止進行由雷迪博士實驗室所批准的相關藥物分子的開發工作。這是雷迪博士實驗室所遭受的一個挫折,行業信心也受到打擊,然而,印度制藥業中獲取研發技能的腳步卻從未停止。雷迪博士實驗室繼續在新藥物分子方面展開研究,這些研究有的獨自進行,有的則與其他公司合作,目前已在研製六種新藥。正如下面談到的,這種研究模式可以降低風險。


長期以來印度的公司因在研發方面低水平的投入而在國內外飽受批評。這一原因使其不能在國際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多數公司只將它們銷售收入的一小部分,也就是不到1%的部分,用於研發。結果,印度常被視為一個只能借助于寬鬆的專利政策亦步亦趨地仿製西方產品的第三世界國家。


然而,今天的情況不一樣了,雖然變化還不是很大,但是顯而易見。某些產業,例如制藥和汽車製造產業,正以研發支出和銷售收入不成比例的增長引領研發領域的變革。數字也許不能完全反映印度研發技能的奮進,然而卻是值得一提的。2004年期間南新公司從其10億美元銷售收入中支取大約7%用於研發,而雷迪博士實驗室在今年3月截止的財政年度中將其4.46億美元銷售收入的14%用於研發。該財政年度中雷迪博士實驗室的銷售有所下降,所以其研發所占百分比數字顯得很高,但是即使以絕對值看,其增長也十分顯著。


印度的汽車公司用於研發的支出占銷售收入的百分比仍然是較低的。它們的努力主要投入在價值工程上,或是改進現有型號的汽車以改善其性能。開發新型汽車的花費是很大的,除非公司具有全球化的規模和野心。但是,受中國全球化步伐的刺激,印度的企業開始認識到它們也應該把目光投向這個目標。


巴賈吉(Bajaj)汽車公司首席執行官拉胡爾·巴賈吉(Rahul Bajaj)在其公司2004-05年度報告中說道:“我相信我公司未來十年——而不是未來五年——的持續增長將來自於海外。”


總而言之,印度獲得的專利數一直在增長,這是印度公司和外國公司在這裏開展業務的共同結果。美國專利機構的最新資料顯示,2003年頒發給以印度為基地的發明者的專利從249件增加到341件,增幅為37%。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的統計顯示,2003年印度在專利合作條約制度下的申請已從上一年的525件增加到764件,不過在2004年又下降到689件。


躋身世界水準


發展核心研發技能的動力在很大程度上來自於全球化帶來的威脅和機遇。雖然也有其他原因,如產品質量和工藝的改進,但主要的原動力是公司認識到具備能產生世界級產品的發明能力是其走向全球的要害所在。汽車公司感受到外國型號汽車的威脅,這些汽車正在市場上對它們進行攻擊,制藥公司感受到的是迫在眉睫的產品專利制度的壓力,這些制度已經使印度的公司遠遠落後于外國對手。


在雷迪博士實驗室最近的年度報告中有一封主席安吉·雷迪(Anji Reddy)致股東的信函,他在信中說道:“在基本商業活動中取勝是必要的,然而又是不夠的。要在全球藥品市場上長期存在下去並使利潤增長,就要求公司更加重視研發,以獲取知識產權。”


汽車公司認識到,外國型號的汽車會在印度的市場上找到心甘情願的買主,進口關稅的下調也降低了價格障礙。馬亨德拉和馬亨德拉公司(Mahindra & Mahindra’sM&M)的首席運營官及總裁帕萬·戈恩卡(Pawan Goenka)認為,印度的汽車業已經到了重要關頭,若要繼續前進,就不能再依賴現有技術了。


開發新產品的需要使M&M、塔塔汽車(Tata Motors)和巴賈吉汽車等公司將較多的支出分配到研究方面,從而變得更有競爭力。所有這些公司都拿出了新型汽車,使它們的面貌煥然一新。塔塔汽車公司曾經是卡車、公共汽車和多用途車輛製造商,現在它已成為以製造英迪加(Indica)和英迪戈(Indigo)牌轎車而聞名的公司。而且,這些型號現在已經成為該公司基本作業線上產量最大的產品。


    制藥公司首先認識到,從長遠來看,專利是非常重要的,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施加的壓力下,產品專利制度的實施只是一個時間問題,而不是要不要的問題。南新公司、雷迪博士實驗室和西帕拉(Cipla)公司是實施研發計畫的領先者。它們的基本做法是:在國內市場上,以採用不同加工程式的有專利的普通藥物來帶動其銷售增長。在國際市場中,以美國普通藥品市場作為首要目標,在解決專利問題之後出售創新藥物,實現大約250億美元的銷售量。


    這裏有兩種途徑可走:一種是為將要出售專利權的藥物獲取“簡化新藥申請”(ANDA)批准書(根據美國1984年通過的有關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的瓦克斯曼哈奇(Waxman -Hatch)修正案),並在專利期滿後立即將這種藥物投放到市場中去。另一種風險更大因此獲利更多的途徑是申請對發明人專利提出質疑。這樣該產品就可以以普通藥的形式銷售,可由在發達國家市場中已經具備行銷組織的第三方負責銷售,也可以以有品牌的藥商發展自己的營銷渠道。


    一種模式是利用從美國普通藥品市場獲取的資金來資助創新性藥物的研究,儘管印度具有成本優勢,這種研究仍然需要相當高的費用。這樣,一方面普通產品在市場的投放會推動近期收入的增長,另一方面新型藥物分子會提供長遠的巨大贏利。另一種模式是把大體介於新發明藥物和普通藥物之間的特種藥物投放到市場中去。


南新公司(制藥業)總裁馬爾文德·莫漢·辛格(Malvinder Mohan Singh)在《經濟時報》(the Economic Times)早前發表的一篇訪談中談到2005年生命展望時說,他的公司在全球普通藥物競爭者中將處於頂尖地位。同時,他會把大量注意力集中在研發方面。南新公司計畫建立一個強大的普通藥物基地,還將創建一個特許專賣藥物基地。


 


    其根本目標是要向獨創新穎藥物的方向前進,這些藥物要貼上“印度公司發明”的標籤。這種機會其實是很多的。多數外國制藥巨頭,例如輝瑞(Pfizer)和格蘭素史克(GlaxoSmithKline<SPAN lang=ZH-TW 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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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如何改變印度的制藥和汽車公司." China Knowledge@Wharton.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20 九月, 2005]. Web. [03 May, 2024]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zh-hant/article/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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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如何改變印度的制藥和汽車公司. China Knowledge@Wharton (2005, 九月 20). Retrieved from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zh-hant/article/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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