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開給外資藥企的一劑苦藥

中國政府整頓外資製藥商的行動如同一場北京的夏末暴雨,起先是慢慢落下大滴雨點,接著暴雨忽然傾盆而至,密密匝匝,無處可藏。 

風暴開始於今年7月2日。當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通知將對27家藥企的藥品成本以及33家藥企的藥品定價進行調查。7月15日,中國公安部宣佈已拘留英國製藥公司葛蘭素史克(Glaxo Smith Kline, 簡稱GSK)的四名高管,四人涉嫌通過旅行社賄賂醫生和醫院管理人員,賄賂金額達4.89億美元。隨後,廣州的《21世紀經濟報導》接連刊登檢舉文章,令法國製藥公司賽諾菲(Sanofi)、瑞士諾華(Novartis) 以及美國禮來製藥公司(Eli Lilly& Company)紛紛陷入賄賂醜聞。 

沃頓商學院的教授和其他專家認為,造成這場風暴的因素很多,其中包括問題重重的醫療制度、經濟放緩的壓力以及製藥行業自身的利潤壓力。從法庭判決、反壟斷調查到對公司專利的打擊,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這些行動的目的只有一個:為中國13億國民降低藥品價格和其他商品價格。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是在向承受巨大經濟壓力的中產階級施以援手,”沃頓商學院管理學教授馬歇爾·梅耶(Marshall W. Meyer)說道,“中國的住房和食品價格持續上漲,其他商品的零售價格,按目前的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算,也比美國的高出很多。”梅耶還指出,在中國專利藥的定價一直被認為“很不合理……過去,醫院在一個內部承包體制內運作,所以藥品銷售是它為數不多的一個賺錢機會”。

根據美聯社發佈的一篇分析報告,中國大部分醫院為公立醫院,有資金不足的問題。很多醫療服務的價格低於實際成本,醫院只能自己填補資金缺口。手段便是提高藥價、規定銷售配額或開高價藥。中國230萬醫生中的大多數只能拿到較低的薪資,但他們不允許尋求外部收入。一位有經驗的醫生的月收入約為6000元(980美元)。 

根據路透社的報導,在多數西方國家中,藥品支出約占醫療保健總支出的10%到12%,但在中國,這一比例超過40%。根據2011年出版的世界衛生組織最新一期的《世界藥品情況報告》(World Medicines Situation Report),藥品支出占中國醫療保健總支出的43%。

 “中國的醫療衛生籌資模式收效甚微。”沃頓商學院法律研究和商業道德教授菲利浦·尼古拉斯(Philip M. Nichols)說,“所以,醫療服務提供方必須向外部尋找獲得資金的途徑,這些途徑往往是不正規的。其中就包括製藥企業的賄賂。” 

梁宏是接受立案調查的四名葛蘭素史克高管之一,中國官方媒體引述了他的話稱,行賄成本最終包含在藥品價格之內,比例高達藥品最終價格的30%。 

在葛蘭素史克7月22日發表的聲明中(GSK statement),分管歐洲、日本、新興市場及亞洲太平洋地區國際事務的總裁阿巴斯·侯賽因(Abbas Hussain) 稱,公司將“積極審視我們的經營模式”,並“計畫調整運營模式節省開支,從而降低藥價,確保更多中國患者買得起我們的藥品”。 

專利受嚴查

在為消費者降低價格方面,中國當局採取的行動不止調查行賄受賄一種。根據生物技術資訊網站BioWorld的說法,近日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宣佈替諾福韋(Viread)的專利無效,此舉有望使該藥的價格減半,該藥品本月價格為1470元(240美元)。 

替諾福韋(富馬酸替諾福韋二吡呋酯)由總部位於加利福利亞州福斯特城的吉利德科學公司(Gilead Sciences) 生產,常用於治療慢性乙型肝炎,也可與其他抗逆轉錄病毒藥物配合治療愛滋病。研究機構IHS全球透視(IHS Global Insight) 指出,在中國,超過3000萬人患有慢性乙肝,占世界患病總人數的三分之一;2012年,中國的愛滋病病毒/愛滋病死亡病例高達11575人,年增長率近25%。 

費城博銳律師事務所(Blank Rome LLP)的專利代理人阿爾佛雷德·W·紮赫爾認為,吉利德被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以無創新為由而否決的專利其實並不存在問題。“大多數專利從業者會覺得,按照受認可的專利法規,這是一個錯誤決定。”紮赫爾稱,“很明顯這個決定不是從專利法角度出發的,它是經濟決定,也是對其他製藥企業的警示,在中國,要麼降低納入醫保範圍的專利藥的價格,要麼就有可能被剝奪一切權利。” 

醫藥行業資訊博客FiercePharma指出,其他新興市場的有關當局也利用智慧財產權壓低價格。例如,印度近日撤銷了兩種乳腺癌藥物的專利,即瑞士羅氏(Roche) 的赫賽汀(Herceptin) 和葛蘭素史克的拉帕替尼(Tykerb) 。醫藥業博客FiercePharma的報導稱,去年吉利德在中國以極低折扣供應替諾福韋,據說在該藥品交易中給與了政府買一送一的優惠。但很明顯,這些轉變還遠遠不夠。 

反壟斷問題

中國的反壟斷機構也採取了一系列嚴厲措施,對醫藥行業和其他一些違反轉售價格限制(有時也稱縱向價格壟斷,即製造商禁止分銷商以低於某個價格銷售自己的產品)的行業進行施壓。 

沃頓商學院金融學客座教授馬丁•亞瑟(Martin Asher) 提到,轉售價格限制在美國已不再視為違法,但必須經過一項“合理性原則”分析。他表示,“經濟文獻和法庭都認為,在某些情況下,特別是零售商在銷售產品時提供了大量服務或資訊的情況下,製造商可以希望產品有某一特定售價。法庭現在希望吸取爭論雙方的意見,瞭解轉售價格限制在每種情況下對競爭的益處和不利影響。” 

但是從中國的形勢來看,中國反壟斷機構的態度可能更為強硬。8月7日,中國國家發改委對6家嬰兒配方奶粉生產商實施了罰款,罰款金額總計高達1.1億美元,受罰企業包括美國伊利諾斯州的雅培公司(Abbott Laboratories) 和美贊臣(Mead Johnson Nutrition)。發改委提出,它們的“多種轉售價格限制手段”違反了中國的《反壟斷法》。所有這些公司立即對產品進行了降價,並表示不會對罰款提出異議。 

早前一周,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強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 的兩個子公司涉及壟斷操作,認定其通過一家分銷商在北京銷售醫用吻合器和縫線等醫療器械時對價格做出了限定。8月14日,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開始針對醫藥和醫療設備企業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反競爭行為調查,並表示正在考慮將調查範圍擴大到銀行、石油和電信行業。 

本月早些時候,中國歐盟商會指責中國當局在多起賄賂和價格壟斷調查中不公平對待外資企業。除了葛蘭素史克、賽諾菲、諾華和禮來公司之外,中國當局在近幾周中還造訪了拜耳公司(Bayer AG)和阿斯利康製藥公司(AstraZeneca)。 

中國歐盟商會醫藥工作小組主席布魯諾•根斯布格爾(Bruno Gensburger) 說道,“這有點不公平,外資企業對(合規操作流程)最為謹慎,但卻遭到了最多次的調查和最多的指控。我們都希望在一個清廉的環境中工作。如果中國當局的這些舉動只是為了嚇唬一些公司,製造一種緊張的氣氛,那我認為這不會解決任何問題。” 

在9月16日於北京舉行的一次反壟斷論壇上,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否認中國當局僅僅將矛頭指向外資公司。僅在幾天前,中央電視臺播出了一期調查報導,報導指出中國醫藥開發商和製造商中國生物醫藥公司(Sino Biopharmaceutical)涉嫌賄賂。據報導,私營企業甘李藥業(Gan & Lee pharmaceutical)同樣也受到了涉嫌賄賂的指控。 

外資企業表示目前的壓力對銷售造成了阻礙,中國醫院裡的醫生拒絕與醫藥代表見面,害怕因此被媒體曝光。根據路透社(Reuters) 最近的一次報導,許多外資醫藥公司正在縮減銷售配額,分析師預測在第三季度醫藥企業的銷售額將出現下降。 

模糊不清的界限

沃頓商學院行銷學教授張忠表示“很難想像”大型製藥公司故意違反法律。在任何國家銷售處方藥的壓力都很大。他說道,“考慮到一家醫藥公司通常會花費數10億美元來開發一項成功的藥品,你可以想像到醫藥銷售人員通過分銷管道推廣藥品時承受的巨大壓力。這也說明了為什麼醫藥詳述(提供藥品經過檢驗的科學性資訊)、帶著樣品頻繁拜訪醫生以及其他銷售手段在世界各地都是重要的推廣方式。” 

張忠教授還說道,“但是,這樣會很快使合法與非法銷售的界限變得模糊不清,特別是在中國。有爭議的行為容易在不知不覺中滋生,抵制誘惑不採取此類行為也十分困難。” 

根據中國國家新聞機構新華社報導,中國警方近期指控葛蘭素史克在公司層面進行賄賂操作,蓄意進行有爭議的銷售行為來達成高達25%的年銷售增長目標,這一數位比醫藥行業的平均值要高出7%到8%。警方稱,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的銷售人員邀請醫生參加會議,醫生不進行演講但會收到“演講費”、禮品、享受餐宴,甚至每張處方都能獲得回扣。葛蘭素史克發言人回應稱,公司“非常關注對我們中國業務中賄賂行為的指控”。 

張忠教授表示,外資藥企從葛蘭素史克的案例中肯定能夠吸取一些教訓。“首先,你必須在完全合法的範圍內進行醫藥詳述;同時,儘管‘入鄉隨俗’的做法十分具有誘惑力,但是西方公司應定期進行獨立‘行為審計’,審計最好由來自中國以外國家的人員進行,以保持公司行為的標準。”

張忠教授還建議,醫藥企業也不應太過依賴於努力“推銷”的銷售方式,“通過直接向患者介紹藥品資訊,促使他們向醫生要求使用藥品的方式同樣能夠起到作用。” 

香港翰宇國際律師事務所(Squire Sanders) 的合夥人陳曉峰曾帶領團隊處理過多起大中華區的《反海外腐敗法》調查,他認為跨國公司應從近期葛蘭素史克案件中認識到賄賂並不值得。“如果忽視法律,法律會找上你的。醫藥公司得到的教訓是要用正確的方式行事。” 

陳曉峰補充說道,他在中國已見過好幾起商業賄賂案件。最常見的方法之一是使用高額的餐飲費來掩蓋賄賂交易。他建議,公司應該依靠一支“堅實可靠的合規性團隊”制定可靠的合規性專案,且“團隊可將情況上報至首席執行官”。他認為,合規性項目及多項制衡措施可以防止權力過於集中到某個人或團隊手中。舉例來說,很多銀行經常要求銀行家定期離開崗位並在崗位間頻繁地進行流動,這樣做可以防止暗中進行的賄賂腐敗行為。 

陳曉峰說,“除了地方團隊之外,你可能還需要一個不在團隊中的人,這個人要與地方團隊沒有任何聯繫,不能找長期在這個地方任職並擁有很大權力的人。” 

沃頓商學院教授尼古拉斯認為,對於中國跨國企業來說,最近蜂擁而至的調查顯示出“中國當局已注意到這個問題。……直接或間接地進行過賄賂的公司容易受到指控。”他表示,美國也曾經出現過類似的賄賂情況。為了打擊賄賂,美國採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監管措施,這些監管措施要求藥企編寫大量報告並在各層級進行登記。“我猜想,中國最終會發展出一套類似的監管網路和報告機制。” 

尼古拉斯補充說道,中國政府和百姓完全有理由重視這種腐敗的現狀。尼古拉斯不僅對反腐敗法進行過深入研究,並且參與討論過商亞太經合組織論壇中提出的吉隆玻原則(以控制醫療器械行業中的腐敗為方針)。他指出,“其他國家的研究表明即使醫院方面聲稱並沒有對不同的藥品區別對待,但受賄確實影響了他們的決策,而這些決策關乎人們的性命。”

尼古拉斯反對“賄賂在中國是可以接受的行為”這種說法,儘管這種說法經常能夠聽到。他認為,“如果腐敗持續不受制約,中國執政黨會十分擔心喪失其在群眾中的合法性。而中國百姓已經很清楚地顯示出他們對行賄受賄行為的憎惡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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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開給外資藥企的一劑苦藥." China Knowledge@Wharton.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16 十月, 2013]. Web. [28 April, 2024]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zh-hant/article/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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