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给外资药企的一剂苦药

中国政府整顿外资制药商的行动如同一场北京的夏末暴雨,起先是慢慢落下大滴雨点,接着暴雨忽然倾盆而至,密密匝匝,无处可藏。 

风暴开始于今年7月2日。当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通知将对27家药企的药品成本以及33家药企的药品定价进行调查。7月15日,中国公安部宣布已拘留英国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Glaxo Smith Kline, 简称GSK)的四名高管,四人涉嫌通过旅行社贿赂医生和医院管理人员,贿赂金额达4.89亿美元。随后,广州的《21世纪经济报道》接连刊登检举文章,令法国制药公司赛诺菲(Sanofi)、瑞士诺华(Novartis) 以及美国礼来制药公司(Eli Lilly& Company)纷纷陷入贿赂丑闻。 

沃顿商学院的教授和其他专家认为,造成这场风暴的因素很多,其中包括问题重重的医疗制度、经济放缓的压力以及制药行业自身的利润压力。从法庭判决、反垄断调查到对公司专利的打击,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些行动的目的只有一个:为中国13亿国民降低药品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是在向承受巨大经济压力的中产阶级施以援手,”沃顿商学院管理学教授马歇尔·梅耶(Marshall W. Meyer)说道,“中国的住房和食品价格持续上涨,其他商品的零售价格,按目前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算,也比美国的高出很多。”梅耶还指出,在中国专利药的定价一直被认为“很不合理……过去,医院在一个内部承包体制内运作,所以药品销售是它为数不多的一个赚钱机会”。 

根据美联社发布的一篇分析报告,中国大部分医院为公立医院,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很多医疗服务的价格低于实际成本,医院只能自己填补资金缺口。手段便是提高药价、规定销售配额或开高价药。中国230万医生中的大多数只能拿到较低的薪资,但他们不允许寻求外部收入。一位有经验的医生的月收入约为6000元(980美元)。 

根据路透社的报道,在多数西方国家中,药品支出约占医疗保健总支出的10%到12%,但在中国,这一比例超过40%。根据2011年出版的世界卫生组织最新一期的《世界药品情况报告》(World Medicines Situation Report),药品支出占中国医疗保健总支出的43%。 

 “中国的医疗卫生筹资模式收效甚微。”沃顿商学院法律研究和商业道德教授菲利浦·尼古拉斯(Philip M. Nichols)说,“所以,医疗服务提供方必须向外部寻找获得资金的途径,这些途径往往是不正规的。其中就包括制药企业的贿赂。” 

梁宏是接受立案调查的四名葛兰素史克高管之一,中国官方媒体引述了他的话称,行贿成本最终包含在药品价格之内,比例高达药品最终价格的30%。 

在葛兰素史克7月22日发表的声明中(GSK statement),分管欧洲、日本、新兴市场及亚洲太平洋地区国际事务的总裁阿巴斯·侯赛因(Abbas Hussain) 称,公司将“积极审视我们的经营模式”,并“计划调整运营模式节省开支,从而降低药价,确保更多中国患者买得起我们的药品”。 

专利受严查

在为消费者降低价格方面,中国当局采取的行动不止调查行贿受贿一种。根据生物技术资讯网站BioWorld的说法,近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替诺福韦(Viread)的专利无效,此举有望使该药的价格减半,该药品本月价格为1470元(240美元)。 

替诺福韦(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由总部位于加利福利亚州福斯特城的吉利德科学公司(Gilead Sciences) 生产,常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也可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配合治疗艾滋病。研究机构IHS全球透视(IHS Global Insight) 指出,在中国,超过3000万人患有慢性乙肝,占世界患病总人数的三分之一;2012年,中国的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死亡病例高达11575人,年增长率近25%。 

费城博锐律师事务所(Blank Rome LLP)的专利代理人阿尔佛雷德·W·扎赫尔认为,吉利德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无创新为由而否决的专利其实并不存在问题。“大多数专利从业者会觉得,按照受认可的专利法规,这是一个错误决定。”扎赫尔称,“很明显这个决定不是从专利法角度出发的,它是经济决定,也是对其他制药企业的警示,在中国,要么降低纳入医保范围的专利药的价格,要么就有可能被剥夺一切权利。” 

医药行业资讯博客FiercePharma指出,其他新兴市场的有关当局也利用知识产权压低价格。例如,印度近日撤销了两种乳腺癌药物的专利,即瑞士罗氏(Roche) 的赫赛汀(Herceptin) 和葛兰素史克的拉帕替尼(Tykerb) 。医药业博客FiercePharma的报道称,去年吉利德在中国以极低折扣供应替诺福韦,据说在该药品交易中给与了政府买一送一的优惠。但很明显,这些转变还远远不够。 

反垄断问题

中国的反垄断机构也采取了一系列严厉措施,对医药行业和其他一些违反转售价格限制(有时也称纵向价格垄断,即制造商禁止分销商以低于某个价格销售自己的产品)的行业进行施压。 

沃顿商学院金融学客座教授马丁•亚瑟(Martin Asher) 提到,转售价格限制在美国已不再视为违法,但必须经过一项“合理性原则”分析。他表示,“经济文献和法庭都认为,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零售商在销售产品时提供了大量服务或信息的情况下,制造商可以希望产品有某一特定售价。法庭现在希望吸取争论双方的意见,了解转售价格限制在每种情况下对竞争的益处和不利影响。” 

但是从中国的形势来看,中国反垄断机构的态度可能更为强硬。8月7日,中国国家发改委对6家婴儿配方奶粉生产商实施了罚款,罚款金额总计高达1.1亿美元,受罚企业包括美国伊利诺斯州的雅培公司(Abbott Laboratories) 和美赞臣(Mead Johnson Nutrition)。发改委提出,它们的“多种转售价格限制手段”违反了中国的《反垄断法》。所有这些公司立即对产品进行了降价,并表示不会对罚款提出异议。 

早前一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强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 的两个子公司涉及垄断操作,认定其通过一家分销商在北京销售医用吻合器和缝线等医疗器械时对价格做出了限定。8月14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始针对医药和医疗设备企业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反竞争行为调查,并表示正在考虑将调查范围扩大到银行、石油和电信行业。 

本月早些时候,中国欧盟商会指责中国当局在多起贿赂和价格垄断调查中不公平对待外资企业。除了葛兰素史克、赛诺菲、诺华和礼来公司之外,中国当局在近几周中还造访了拜耳公司(Bayer AG)和阿斯利康制药公司(AstraZeneca)。 

中国欧盟商会医药工作小组主席布鲁诺•根斯布格尔(Bruno Gensburger) 说道,“这有点不公平,外资企业对(合规操作流程)最为谨慎,但却遭到了最多次的调查和最多的指控。我们都希望在一个清廉的环境中工作。如果中国当局的这些举动只是为了吓唬一些公司,制造一种紧张的气氛,那我认为这不会解决任何问题。” 

在9月16日于北京举行的一次反垄断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否认中国当局仅仅将矛头指向外资公司。仅在几天前,中央电视台播出了一期调查报道,报道指出中国医药开发商和制造商中国生物医药公司(Sino Biopharmaceutical)涉嫌贿赂。据报道,私营企业甘李药业(Gan & Lee pharmaceutical)同样也受到了涉嫌贿赂的指控。 

外资企业表示目前的压力对销售造成了阻碍,中国医院里的医生拒绝与医药代表见面,害怕因此被媒体曝光。根据路透社(Reuters) 最近的一次报道,许多外资医药公司正在缩减销售配额,分析师预测在第三季度医药企业的销售额将出现下降。 

模糊不清的界限

沃顿商学院营销学教授张忠表示“很难想象”大型制药公司故意违反法律。在任何国家销售处方药的压力都很大。他说道,“考虑到一家医药公司通常会花费数10亿美元来开发一项成功的药品,你可以想象到医药销售人员通过分销渠道推广药品时承受的巨大压力。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医药详述(提供药品经过检验的科学性信息)、带着样品频繁拜访医生以及其他销售手段在世界各地都是重要的推广方式。” 

张忠教授还说道,“但是,这样会很快使合法与非法销售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特别是在中国。有争议的行为容易在不知不觉中滋生,抵制诱惑不采取此类行为也十分困难。” 

根据中国国家新闻机构新华社报道,中国警方近期指控葛兰素史克在公司层面进行贿赂操作,蓄意进行有争议的销售行为来达成高达25%的年销售增长目标,这一数字比医药行业的平均值要高出7%到8%。警方称,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的销售人员邀请医生参加会议,医生不进行演讲但会收到“演讲费”、礼品、享受餐宴,甚至每张处方都能获得回扣。葛兰素史克发言人回应称,公司“非常关注对我们中国业务中贿赂行为的指控”。 

张忠教授表示,外资药企从葛兰素史克的案例中肯定能够吸取一些教训。“首先,你必须在完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医药详述;同时,尽管‘入乡随俗’的做法十分具有诱惑力,但是西方公司应定期进行独立‘行为审计’,审计最好由来自中国以外国家的人员进行,以保持公司行为的标准。” 

张忠教授还建议,医药企业也不应太过依赖于努力“推销”的销售方式,“通过直接向患者介绍药品信息,促使他们向医生要求使用药品的方式同样能够起到作用。” 

香港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Squire Sanders) 的合伙人陈晓峰曾带领团队处理过多起大中华区的《反海外腐败法》调查,他认为跨国公司应从近期葛兰素史克案件中认识到贿赂并不值得。“如果忽视法律,法律会找上你的。医药公司得到的教训是要用正确的方式行事。” 

陈晓峰补充说道,他在中国已见过好几起商业贿赂案件。最常见的方法之一是使用高额的餐饮费来掩盖贿赂交易。他建议,公司应该依靠一支“坚实可靠的合规性团队”制定可靠的合规性项目,且“团队可将情况上报至首席执行官”。他认为,合规性项目及多项制衡措施可以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到某个人或团队手中。举例来说,很多银行经常要求银行家定期离开岗位并在岗位间频繁地进行流动,这样做可以防止暗中进行的贿赂腐败行为。 

陈晓峰说,“除了地方团队之外,你可能还需要一个不在团队中的人,这个人要与地方团队没有任何联系,不能找长期在这个地方任职并拥有很大权力的人。” 

沃顿商学院教授尼古拉斯认为,对于中国跨国企业来说,最近蜂拥而至的调查显示出“中国当局已注意到这个问题。……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过贿赂的公司容易受到指控。”他表示,美国也曾经出现过类似的贿赂情况。为了打击贿赂,美国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监管措施,这些监管措施要求药企编写大量报告并在各层级进行登记。“我猜想,中国最终会发展出一套类似的监管网络和报告机制。” 

尼古拉斯补充说道,中国政府和百姓完全有理由重视这种腐败的现状。尼古拉斯不仅对反腐败法进行过深入研究,并且参与讨论过商亚太经合组织论坛中提出的吉隆坡原则(以控制医疗器械行业中的腐败为方针)。他指出,“其他国家的研究表明即使医院方面声称并没有对不同的药品区别对待,但受贿确实影响了他们的决策,而这些决策关乎人们的性命。”

尼古拉斯反对“贿赂在中国是可以接受的行为”这种说法,尽管这种说法经常能够听到。他认为,“如果腐败持续不受制约,中国执政党会十分担心丧失其在群众中的合法性。而中国百姓已经很清楚地显示出他们对行贿受贿行为的憎恶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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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给外资药企的一剂苦药." China Knowledge@Wharton.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16 十月, 2013]. Web. [29 March, 2024]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article/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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