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頓商學院的專家指出,數位內容革命的最新動向—Google,亞馬遜(Amazon)和其他一些公司欲將成百上千萬的圖書製作上網,便於檢索並按頁出售—可能會重新定義版權法並改變知識在世界上的傳播方式。
Google宣佈其“古狗印刷(Google Print)”的專案之後(該項目旨在對哈佛大學、密歇根大學、斯坦福大學、牛津大學的圖書館和紐約公共圖書館實現數位化),美國作家協會和美國出版商協會就Google掃描圖書的行為提起法律訴訟。這一指控可能會導致法院重新定義版權法。目前的版權法規定,在複印、重新分發、展示或使用知識產權以期生成衍生作品之前必須先獲得版權擁有者的同意。
11月3日,Google推出了第一期的古狗印刷。由於這一期古狗印刷提供的線上圖書都隸屬公共領域,而屬於公共領域範疇的文章不再受版權保護,任何人都可以流覽全書的內容並加以保存,因此暫時規避了版權問題。但是,關於Google計畫繼續掃描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以擴大古狗印刷的資料庫的消息卻給這個專案的推出籠上了一層陰影。Google早在八月份就開始了掃描工作,後來由於一些出版商不願意在網路上出版自己的書籍(出版商選擇退出)而延遲。Google計畫將受版權保護的圖書放置在搜索結果中,但是會根據是否得到出版商和作者的同意而限制用戶可以看到的內容。出版商可以選擇讓Google及其搜索引擎將自己的圖書數位化。
沃頓商學院研究法學和商業倫理的教授凱文·維百赫(Kevin Werbach)說,“Google 在版權問題上冒著巨大的風險。一方面,如果它成功,那麼作為公共政策來說這是一個較好的結果。而另一方面,它也會輕易受挫。法院會做出裁決的。”
事實上,最近Google將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掃描到網路上的作法引發了極大的爭議,同時也使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浮出水面:網路出版圖書給大眾帶來的好處是不是比維護現行的版權法更為重要?雖然Google的終端用戶在搜索之後只能看到該書一小部分的內容,但是Google這種全部掃描的作法會不會觸犯版權法?如果該書已經停止印刷但理論上仍受版權保護,會有什麼區別嗎?Google在掃描圖書內容時是否應該先得到出版商的同意,而不是把責任轉嫁到出版商身上讓他們做出選擇?旨在保護印刷出版物的版權法在這個數字時代是否仍然可行?
無論這些版權問題如何解決,Google決不會是唯一一個玩家。就在Google發佈古狗印刷的幾天後,亞馬遜就推出了兩個新型的數位圖書服務產品——“亞馬遜書頁”(Amazon Pages)和“亞馬遜升級”(Amazon Upgrade)。亞馬遜希望這兩個服務產品能成為圖書行業的iTunes (蘋果電腦的產品):顧客可以購買一整本書,也可以購買書的一部分,就像顧客可以購買一張專輯中的一首歌那樣。亞馬遜書頁允許顧客購買書裏的一個章節,甚至是一頁。亞馬遜升級則使顧客可以在網上流覽任何已購買的圖書。
藍登書屋(Random House)已經宣佈它將與網上書店如亞馬遜、搜索引擎如Google和門戶網站如雅虎(Yahoo)合作,以低價按照顧客的需求出售圖書的內容,比如4頁內容售價99美分。藍登書屋說,大體上說,我們會平分利潤,但具體的定價計畫還要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協商。理查·薩爾諾夫(Richard Sarnoff),藍登書屋發展集團的總裁在聲明中說,“我們認為出版商應該採取創新性的措施為消費者們提供數位圖書服務,這非常重要。”
與此同時,11月14日的《華爾街日報》也有報導稱,Google正與出版商們會面,看後者是否有興趣向消費者提供電子圖書的租借服務。
據報導,微軟計畫對大英圖書館(英國的國家圖書館)進行數位化,而雅虎也領導著一支名為開放內容聯盟(the Open Content Alliance)的團隊,旨在為 “包括多媒體內容在內的全球數位產品集錦”建立電子檔案。但開放內容聯盟絕不會不經允許就將作品收入檔案。
沃頓商學院的營銷學教授彼得·費德(Peter Fader)指出,Google和亞馬遜的計畫,很難說孰優孰劣。例如,亞馬遜的計畫更具功利性:你需要哪頁就買哪頁。Google的計畫則是為了盡可能多地傳播資訊。他說,“兩種方法截然不同,都有各自的市場。”
維百赫表示Google企圖組織世界資訊的野心令人咋舌。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它的下一步必將是把圖書掃描到它的資料庫中。一旦Google全情投入,它的競爭對手們也不得不插上一腳了。書籍是非常廣闊的知識來源,它不像網路資源那樣唾手可得。
從片斷到章節
音像製品的老式傳播模式和新式傳播模式之間可以說是硝煙不斷。圖書數位化引發的戰爭也不能完全撇清與之的關係。在音樂方面,蘋果電腦通過提供可下載的數位化音樂成功地佔據了市場的主導地位。迪士尼的ABC網路最近宣佈了一項交易,將包括“瘋狂主婦”在內的部分節目通過iPods播放。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和全國廣播公司(NBC)也相繼提出以99美分的低價在Comcast和DirecTV上播放顧客點播的節目。
蘋果是在推出iTunes之前就讓音樂出版商們出資參加其數位傳播計畫的。Google卻不同。數字圖書館計畫對它來說似乎是蓄勢待發,因此它在沒有徵求版權擁有者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行動了。結果,10月19日美國出版商協會宣佈它已對Google提起訴訟。這次訴訟是由美國出版商協會組織和出資,並由麥格勞–希爾公司<SPAN lang=ZH-TW style="FONT-SIZE: 10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PMingLiU; mso-fareast-language: ZH-TW; mso-ascii-font-family: Verdana; mso-hansi-font-family: Ver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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