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美國前副總統阿爾·戈爾(Al Gore)和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共同獲得2007年諾貝爾和平獎時,諾貝爾獎委員會在頒獎致辭時說,全球未來氣候變化的問題“必須得到我們最緊迫的高度重視”。
涉足這個問題的不僅有政治家和學術界人士,全球資本市場也正步入其中。由微軟創始人比爾·蓋茨投資的沛雅霓資本有限公司(Peony Capital Ltd.)是一家總部設在北京的4億歐元的碳排放交易基金。該公司在去年8月對媒體表示,到2012年,公司將從中國購買1000萬噸的碳減排量。
世界銀行的卡蘭·卡普(Karan Capoor)和菲力浦·安布洛斯(Philippe Ambrosi)在去年5月發表的《2007年碳市場之現狀及趨勢》(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 2007)報告中指出,“截至2007年3月,已有118億美元的資金投入到58個碳基金中,與此相比,在2006年5月,僅有46億美元的資金投入到40個碳基金中。”
“這一切都起源於《京都議定書》,”總部位於上海的復興碳基金投資公司(Renaissance Carbon Investment, RCI)的董事總經理蔣劭清(Jeff Jiang)說道。RCI是一間美國私人股權公司品德國際(Pivoton International)下屬的碳投資和貿易公司。“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要求,從2008年到2012年,簽約國中的發達國家要將溫室氣體(GHG)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降低5.2%。”
《京都議定書》是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基礎上締結的多邊協議,已於2005年2月16日生效。為了能讓締約方在達到各自目標時具有一定程度的靈活性,《京都議定書》創造了三種創新性的機制:排放貿易機制(Emission Trading)、聯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機制和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這些機制允許發達國家締約國通過在其他地區實施的專案,進行排放權的交易並獲得排放權。
這些機制的設計宗旨是有助於在全球範圍內判別成本最低的減排機會,並吸引私營部門參與減排工作。依賴于清潔發展機制,發展中國家可以通過技術轉讓以及在與發達國家開展協作的投資中獲益。
“這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全球性的運作流程,” 蔣劭清解釋說,“因此必須制訂嚴格的體系來確保其履行,方法學(methodology)的制定就是體系當中的一部分。迄今為止,聯合國的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Board,EB)已經公佈了137種方法學,專門針對不同專案的定義、度量或評估進行管規。例如在沼氣發電方面,EB制訂了一套詳盡的規則,關於如何處理沼氣、如何度量排放等等。同時,每個專案必須創建一套‘專案開發文檔’(PDD),詳細說明專案的所有情況。”
聯合國還設立了專門國家機構(Designated National Authority, DNA)來註冊登記並審批所有國內項目,並將項目提交至EB。中國相應的機構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NDRC)。之後,由聯合國EB<SPAN lang=ZH-TW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PMingLiU; mso-bidi-font-family: A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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