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披露:上传个人信息是否意味着放弃隐私?

网络的益处、高效和趣味性可谓妇孺皆知。而且早在网络诞生之日起,人们就意识到网络可能会遭到色情作品发行人、网络钓鱼者、诈骗犯和垃圾邮件发送者的滥用。但是人们对网络给隐私带来的威胁却知之甚少。由于人们越来越习惯于把自己的个人信息上传到网上,个人隐私的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威胁。


沃顿商学院的教授指出,上网进行日常活动的人们——比如发电子邮件、写博客、向社交网站上传自己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并未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会给自己的个人隐私和身份带来多大的风险。他们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在今后几十年的时间内给那些专门挖掘网络污垢的人制造多少伤害和羞辱自己的机会。此外,法律专家表示,虽然法律已经针对一些恶意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制定了相关的民事和刑事制裁法案,但是对于人们利用网络从事侵犯隐私等可疑活动的多种方式,法院仍未做出全面的规定。


个人信息和行为一旦被上传到网上,就会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让我们看看几个例子。据报道,9月初有一名网站开发工程师把一名女性在网上寻找性伙伴的广告张贴在分类广告网站Craigslist公告报的圣地亚哥“偶遇”版中。有178人对这个虚假的性邀请广告做出了回应,许多人还贴上了自己的照片。这名工程师之后把所有的回应都贴在了一个公共网站上,包括照片、电子邮件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每个人都可以看到这些信息。


同样在9月份,深受大学和高中生喜爱的社交网站Facebook因为进行了一些设计变更而遭到大量用户的抗议。路透社(Reuters)报道说,有500000多名用户对该网站新推出的 “新闻快讯”(News Feed)服务深表不满。根据该服务,网站成员能实时获得其朋友新张贴的照片或更新的个人信息,比如他们的政治立场和交友情况。路透社指出,用户们之所以愤怒,不一定是因为“新闻快讯”披露了个人信息——毕竟,用户档案中也有此类信息——而是因为这一服务让用户更容易互相跟踪。根据路透社的报道,一名用户说:“跟踪应该无法轻易做到才对。”


97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宣布,在年轻人中颇为流行的社交网站Xanga因被控违反《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将被罚款100万美元。法律学者指出,《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是唯一一条管辖网络隐私问题的联邦法令。联邦贸易委员会表示,Xanga在未知会家长并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和披露了大量13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美国政府指出,这是有史以来因违反儿童隐私法而做出的最大数额的罚款。


另一个案例是,一名汉城的年轻女子在搭乘地铁时,因拒绝清理宠物狗的粪便而招致其他乘客的指责。双方对质中,该女子态度极其恶劣。一名乘客用自己带拍照功能的手机——韩国带拍照功能的手机持有率为99%,居世界之最——拍了一张该名女子及其宠物粪便的照片。这张照片以及有关情况的介绍被上传到网上,并被许多网站转载。一些人认出了该名女子。由于到处受到鄙视,这名女子最后被迫辍学,躲了起来。


还有许多案例是关于网上信息的使用虽合乎法律,却有违初衷的情况。有多少求职者因为未来的雇主在网上看到他们在聚会上的尴尬照片而失去工作的机会?有多少员工因为自己批评上级或同事的电子邮件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广为流传而倍感苦恼?


你属于谁?


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法学和哲学教授阿妮塔·艾伦(Anita L. Allen)是隐私方面首屈一指的专家。她说,滥用网络导致的核心问题早已有之。


她说:“这可以追溯到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即人们会利用自己通过秘密或公共渠道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为自己谋利。自人类出现开始就伴随着我们的谣言就属于这种问题。只要商业存在,就会有保密问题。这不是什么新鲜事。真正新出现的问题是人们可以非常轻松地收集和分享信息,并无限期地保存这些信息。


沃顿商学院法学和商业伦理学教授凯文·韦百赫Kevin Werbach补充说:“总的来说,今天我们能够从网络上获得的个人信息数量是前所未有的,社交网站尤为如此。而且与老一代人相比,年轻一代——青少年和20多岁的人——一般来说更愿意把个人细节公布到网上。”


事实上,韦百赫说他每个学期都会与大学生讨论网络隐私的问题。每当他问到有多少人把个人信息张贴到MySpaceFacebook等网站上时,几乎每个学生都会举手。


韦百赫指出:“即便如此,把信息公布在纯公开的网站,比如向全世界开放的个人网站,和把信息张贴在只向会员开放的控制严密的私人网站,比如Facebook,还是有区别的。谁拥有这些网站上的信息是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大多数网站都制定了相关政策,说明自己拥有所张贴信息的所有权,但他们也不能因此就随心所欲地处置这些信息。他们的隐私政策确实限制了他们使用这些信息的方式。但是这些信息到底是属于个人还是网站,并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


沃顿管理学教授史蒂文·柯宾Stephen J. Kobrin说,他不确定“你属于谁”是一个正确的问题。“个人信息似乎无所不在,充斥着整个公共空间。它的存在可能是非法的,但是由于信息数量大,收集信息的方式又有许多,这种询问方式可能不太合理。真正的问题应该是:‘是否有可能为个人提供一些保护,防止其他人获得他全部的个人信息?如果可能的话,应该怎么做?’”


明信片,不是信件


沃顿商学院的信息技术高级主任肯德尔·怀特豪斯(Kendall Whitehouse)说,网络的普遍使用导致的一些主要问题触及到了隐私问题的核心:“你对隐私抱有什么期望,它是否有效?人们是否意识到或许他们对隐私的期望是错误的?”


例如,人们往往把电子邮件视为私人信函,与封在信封中的信件一样。但是怀特豪斯认为,电子邮件更像是明信片。“你的邮差可以阅读你明信片上的内容——无论是偶然、刻意还是因为他实在太无聊了。电子邮件服务器的管理者就像邮差;一封电子邮件只是服务器上的一个档案。大多数管理者没有理由阅读你的邮件,但是这种可能性仍然存在。即使你删除了一封邮件,它是否就真得消失了呢?不,它只是从某些地方消失了,网络服务提供商处可能仍有备份。它会存在多久呢?电子文件好似野葛:他们是很难清除的。”


在旧金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网络法的前沃顿商学院教授苏珊·弗赖瓦尔德(Susan Freiwald)指出,多年来法律界一直在争执一个问题,即是应该把个人信息视为个人“所有”的一种财产,接受财产保护法的保护呢,还是应该把它看成是一种隐私权。随着时间的流逝,法院逐渐把个人信息视为隐私权,而不是财产。


弗赖瓦尔德说:“所有权模式并未在法律上得到广泛应用。法律上的基本理念是信息的收集人即为信息的所有人,无论你是否是收集人。”例如,那些认为自己“拥有”个人信息而挑战信用卡公司使用个人信息能力的起诉人,其起诉通常会遭到法院的驳回。


但是,弗赖瓦尔德认为,隐私法在向个人提供保护方面仍然是一片未经探索的领域。她说:“我们的法律体系更擅长保护财产权益,而不是尊严权益,比如隐私。只要看看盗窃知识产权或有形财产的人和侵犯隐私权的人所招致的不同惩罚,就能得出这个结论。法律并没有很好地保护个人的隐私。”她说,即使法院发现了侵犯隐私的行为,处罚的力度也不大。


弗赖瓦尔德解释说,如果不想被起诉,人们在网络上的言语就必须受到一些限制。一种限制就是不得利用某些人的名声赚钱,比如名人。另一种限制是不得盗窃身份,并使用信用信息进行购买。如果某人觉得他的名声因网上发布的信息而受到损害,比如那位因狗粪事件而受到羞辱的韩国女性,她能采取哪些法律手段呢?弗赖瓦尔德说在这方面没有多少法律手段,因为真相才是抵制诽谤的最佳武器。


个人可以起诉他人公开泄露私人信息。但是那些MySpaceFacebook和其他社交网站的会员在上传自己个人信息时本身就冒着很大的风险。这些网站通常宣称自己不为张贴的信息负责。而且,弗赖瓦尔德说,你很难让法院相信你会因为自己张贴的照片或信息或是他人张贴的关于你的真实信息而受到伤害。


她说:“人们在提起网络信息方面的诉讼时常常会遇到一个困难,那就是很难确认某项信息的私密性;只有极度冒犯人的信息才能算是私密信息。我们越习惯于网上出现的淫秽信息,就越难以确定是否应将网上张贴的某个信息视为对隐私的严重冒犯。我们希望人们能遵守规范,但规范是不断变化的。”


即使是普通电子邮件也面临巨大的风险。弗赖瓦尔德指出:“我们对于风险承担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如果我向你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你又把它转发出去,我在发送邮件时就承担了你转发邮件的风险。如果我发送了邮件,法律就认为我承担了这个风险。”


“对个人隐私的重视程度”逐渐降低


艾伦正在撰写一本关于人们“对个人隐私的重视程度”的书。她说,她很担心目前对隐私权的侵害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网络用户是自愿放弃隐私权的。如果我们为整个社会期望的隐私权设置一个110的评分表——10代表非常重视隐私——她会给出4的评分。


艾伦指出:“最让我担心的是人们对自己的隐私权益越来越不重视。我想我们看到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个人在提供个人资料时不够谨慎引起的。我担心人们会减少对隐私问题的重视程度以及对隐私的尊重……[人们]愿意把自己的裸照刊登在网上。他们会做出许多令自己悔不当初的事情。


许多年轻人似乎根本不担心网络的隐私问题。沃顿商学院的柯宾讲述了一个几年前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的一次小组讨论会上发生的故事。会上谈及了隐私和信息共享事宜。据柯宾回忆,当时有一个高科技杂志的年轻编辑说:“只有你们这一代人才担心这种事情。我们都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由于网络上的个人信息泛滥,即使是艾伦也认为雇主有责任利用谷歌(Google)查找能反映求职者性格的信息。事实上,艾伦在履行其董事职责时,曾在谷歌上搜索申请者,并“发现了一些信息,让我重新考虑他们是否适合该职位”。


卡罗尔·弗里曼(Carol R. Freeman),是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帕洛阿尔托的摩根,李维斯和博科思(Morgan, Lewis & Bockius)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专攻劳动法和就业法。他说,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导致了许多与雇主—员工关系相关的问题。法律只对其中一些关系有明确规定。例如,雇主应在多大程度上依赖其在网络上查找到的信息做出聘请、处罚或解雇员工的决定?大约30个州制定了相关法律以保护工作以外的合法活动,比如抽烟和喝酒。


弗里曼说:“如果一位雇主希望聘请某人,但却在MySpace之类的网站上发现这个人每个周末都喝得烂醉如泥,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雇主在做招聘决定时是否应该运用这一信息作为证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喝酒。但是,法律并不对公布这一个人信息的人做出评判。如果这位求职者暗示自己是个酒鬼又当如何呢?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该考虑州和联邦残疾人法案是否有相应的规定。


或者,如果一名22岁的日托中心的员工在个人博客上披露自己吸食大麻,中心的经营者是否能够解雇她?弗里曼说:“在这种情况下,这名经营者应该咨询熟悉日托中心经营法的顾问。但是,一般而言,日托中心的经营者是能够解雇吸食毒品的员工的,即使这名员工是在个人时间吸食毒品。”


如果某人在网站上公布自己最近遭到逮捕,又该如何?弗里曼指出:“例如,根据加州法律,如果员工单单只是被捕,并未被判有罪,那么雇主是无法拒绝聘用或解雇或处罚这名员工的。因此,雇主应该小心谨慎,不能仅仅因为员工被捕而解雇他。但是,雇主可以根据其他原因解雇员工—例如,他无法参加工作。”


弗里曼说,雇主“需要在采取行动前思考这些事宜。关于员工的信息仅仅存在于博客中或是网站上,因此雇主必须问自己:‘他们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重新思考社会准则


韦百赫说,在所谓的“联系日渐紧密的世界”中,隐私只是看待网络空间中大量信息的一种方式。他写了一篇名为《传感器与情感》的论文,尚未发表。在论文中,他探讨了法律之所以逐渐发展,以适应这个剧烈变化的世界的原因。这个世界不仅拥有欣欣向荣的网络,而且还有带有拍摄功能的手机、无线射频识别标签和其他追踪个人活动的传感器。


韦百赫说:“当今世界的现实是,信息大量存在,而且有一些信息并不是人们有意传播的。”他在论文中指出,隐私并不是思考这些问题的最佳角度。他说,我们需要重新思考社会所承认的行为准则。“隐私当然很重要;有一些事情是不能公开的。但是仅从隐私的角度进行思考,就会把自己束缚在一个形式主义的、严格的法律框架内。


例如,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待韩国地铁上发生的事件。你可以说,它侵犯了那位女性的隐私,她的名声因此受到损害。你也可以说她是处在一个公共场合,其他人拍了一张她的照片并不是侵犯隐私,因为她不是在家里,而且她本应该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哪种观点是正确的呢?


韦百赫说:“我不是说我知道正确答案。但是从隐私的角度评估这个案例——无论她是否是在公开场合——并不会有多大的助益,因为过去许多私密的情况现在都已公开化了。这不是一个隐私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准则问题。或许答案只是:‘这太不好了。’如果某个人拍了一张她抢劫银行的照片,而她说:‘你不能拍我的照片,’大多数人就会说:‘这不对,你抢银行了。’从一个奇怪的角度来看,我们正回归到小镇时代,每个人都能通过全球信息高速公路获悉其他人的动向。我的观点是,无论对错与否,这都将发生。谷歌是不会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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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披露:上传个人信息是否意味着放弃隐私?." China Knowledge@Wharton.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07 十一月, 2006]. Web. [30 April, 2024]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article/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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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披露:上传个人信息是否意味着放弃隐私?. China Knowledge@Wharton (2006, 十一月 07). Retrieved from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article/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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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披露:上传个人信息是否意味着放弃隐私?" China Knowledge@Wharton, [十一月 0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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