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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中立性之爭

     68日,爲防止電信公司向網路內容提供商收取更高費用以提供高質量視頻與音頻等增進服務而提出的一項修正法案,在美國衆議院慘遭否決。沃頓商學院的專家認爲修正法案未獲通過是積極的進展,因爲假如該法案通過可能會帶來許多始料未及的後果。

這項修正法案要求遵循“網路中立原則”,該術語頗具爭議,也很難對它進行具體的定義。穀歌(Google)、雅虎(Yahoo)和eBay等支援網路中立原則的公司認爲不論是寬帶視頻還是簡短的電子郵件資訊服務,電信公司都應該一視同仁。但對於威力衆和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等企業而言,遵循網路中立原則就意味著他們無法以收費方式提供增進服務,而他們推出這些服務卻需要耗資數十億美元。電信公司最終指出,網路中立將讓他們喪失打造新一代寬帶網路的動力。


去年秋天,美國電話電報公司以及南方貝爾無線通訊公司(BellSouth)的最高管理人員注意到谷歌、雅虎、Vonage等公司正在電信公司提供的平臺支援下免費向用戶推出自己的服務,自此網路中立開始成爲人們爭論的熱點話題。美國電話電報公司董事長艾德·懷塔克爾(Ed Whitacre11月指出,“我們不能縱容穀歌、雅虎、Vonage等公司繼續食用這些免費的午餐。”


此番評論點燃了對網路中立的激烈爭論,其激烈程度“甚至比美國國會中的絕大多數爭論更甚,”沃頓商業與公共政策學教授傑拉德·馮哈伯(Gerald Faulhaber)如是說。事實上在68日衆議院對修正法案進行投票表決前夕,穀歌等網路巨擎曾在國會積極遊說推動該法案通過。穀歌CEO埃裏克·施密特(Eric Schmidt)在一封未具日期的公開信中呼籲網路用戶“採取行動保護網路自由。”


馮哈伯召集卡內基·梅隆大學(Carnegie Mellon)電腦科學教授大衛·法伯(David Farber)、范德比大學(Vanderbilt)法學教授克裏斯托弗·尤(Christopher Yoo)、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學院(Haas School of Business)經濟學教授邁克爾·卡茲(Michael Katz)等人開會討論網路中立問題。會議總結指出,強制實施網路中立可能對網路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帶來無法預見的各種後果。馮哈伯指出,“假如網路動蕩不安,任何立法都會有問題。”


事實上關於網路中立只有一點得到與會專家的一致認可,那就是國會立法將會把問題弄得一團糟。沃頓法學與商業倫理學教授丹·亨特(Dan Hunter)和凱文·韋巴赫(Kevin Werbach)是網路中立原則的擁立派,他們擔心威力衆和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等電信巨頭會歧視規模較小的網路內容提供商,同時又對國會解決該問題的能力缺乏信心。


韋巴赫指出,“關於網路中立的爭論其實主要集中在兩點:假如寬帶網路所有者歧視沒有關聯關係的內容與服務,政府是否應該介入?未來是否應該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反歧視?我非常擔心網路運營商會通過反競爭行爲來打擊應用軟體與內容提供商,但我發現通過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規來禁止此類行爲的難度很大。”


因此目前的主要問題是:如何才能在不造成意外後果的前提下對網路中立原則進行立法?


值得欣慰的是我們仍有時間對這場爭論進行詳細分析,尤其是現在對於“2006通訊機會、行銷與增進法案”(Communications Opportunity, Promotion and Enhancement, 簡稱COPE)所提之修正案已經遭到衆議院否決。此外,專家認爲關於網路中立的爭論未來也不會平息,事實上在修正案被參議院否決後的下一周這個問題還將提交至參議院專家小組會議進行討論(但不會進行投票表決)。卡茲說,“對網路中立的討論在今後十年內應該都不會平息。也許中間會冷卻一段時間,但之後熱潮又將捲土重來。”


對網路中立的爭論爲何難以平息?根據專家的分析,現有的網路基礎設施無法通過區分視頻剪輯和文字檔案等不同類別的資料來改善網路流量,因此隨著新需求給網路基礎設施帶來更多要求,網路必須進行變革。目前所有的資訊都是平等地從內容站點流向用戶桌面。


現有基礎設施支援郵件收發和簡單的網頁瀏覽沒有問題,但這些基礎設施很可能會因爲網路服務商提供電話、音樂和視頻服務而超載。電信公司希望創建按照網路性能收費的業務模式,通過要求使用高速寬帶的客戶支付額外費用來解決潛在的網路擁塞問題。但存在的問題是:由於電信公司不斷興建他們認爲可以處理新服務專案的更爲智慧化的網路,批評人士擔心他們會歧視某些形式的內容,尤其是網路語音電話等內容提供商自行推出的服務。法伯說,“問題不在於改善網路智慧化;而是由誰來控制這些智慧化特徵。”


尤認爲建立分級服務是網路發展的下個叠代。他說,“終結網路中立也不是件非常糟糕的事。這是網路的自然發展歷程。一刀切的定價方式使我們所有人都只能在慢車道上行駛。”


但亨特提出分級服務可能將規模較小的企業擋在網路的大門外,從而阻礙創新步伐。他說,“我認爲對網路進行變革必須要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但迄今爲止我還沒有聽到任何這樣的理由。因爲哪怕做出只是很微小的改變,我們也不知道它會對網路和創新造成怎樣的影響?”韋巴赫也對創新表示擔憂,“問題是網路運營商關注的競爭利益可能會嚴重阻礙創新和投資,結果造成全盤皆輸的局面。”


解決根本不存在的問題?


這場網路中立之爭難以解決的原因是目前網路服務領域的歧視性行爲還非常罕見。關於網路中立原則最主要的爭論在於不應允許威力衆、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和康卡斯特(Comcast)等公司僅僅憑藉對網路接入的掌控權就阻礙某些網路內容。但無論如何這種歧視性行爲還尚未發生,這就意味著美國國會尋求解決的是尚不存在的問題,馮哈伯說。


某些網路中立的支持者將電信公司對於網路帶寬的控制視爲審查制度。高級政策顧問安德魯·麥克拉弗林(Andrew McLaughlin)在穀歌的官方公司博客上寫道,公司認爲“強制企業和消費者獲得電話電纜公司的許可才能進行在線聯絡且必須爲此付費其實有悖於網路的自由與創新本質。”但亨特卻認爲穀歌的觀點是言過其實。“關於言論自由的爭論多少有些分散注意力之嫌。只要國家不對此進行審查,妨礙言論自由的問題就不存在。”


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教授波爾克·瓦格納(Polk Wagner)認爲所有參與這場網路中立之爭的公司最終都必須取悅消費者,也就是說假如阻礙穀歌等網站,消費者就不會向美國電話電報公司這樣的網路基礎設施供應商購買服務。從商業的角度而言這種做法毫無道理。瓦格納說,“最基本的問題是消費者的需求。”韋巴赫還補充指出必須對網路中立進行密切監控。“電話公司不能僅憑著對網路的掌控權就阻礙應用軟體和內容,從而在競爭中不戰而勝。”


馮哈伯指出,現有的互聯網提供各種不同層次的服務。Akamai通過在分散式伺服器網路上存儲網頁內容來加快內容傳輸的速度,該公司向雅虎和穀歌等網路巨擎提供這種技術。譬如,費城的客戶在亞馬遜(Amazon.com)網站上查詢商品價格時,可以把資料傳輸至位於亞特蘭大中部地區的伺服器,而無需千里迢迢傳至西雅圖,然後再傳回去。馮哈伯說,“今天的Akamai其實就是條快車道。”


假如強制執行網路中立原則,Akamai是否能夠發揮作用還尚不清楚。馮哈伯說,“有些議案的意思其實就是我們不提供快車道,這會破壞現有的雙速網路,它就好比告訴需要郵寄的客戶郵局不提供快件服務。”


馮哈伯等專家總結說,目前的法律不應該強制執行網路中立,而是要對所有反競爭行爲進行監管。法伯提到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簡稱FCC20058月出臺的網路中立指導原則,其中規定:




  • 消費者有權根據自己的選擇接入合法的網路內容;

  • 消費者有權根據自己的選擇安裝軟體和接受服務;

  • 消費者有權根據自己的選擇連接不對網路構成損害的合法設備;

  • 消費者有權選擇網路供應商、應用軟體與服務提供商以及內容提供商。

法伯指出,“這些原則是行爲的指導方針。假如違反這些原則,FCC會進行調查。”


 


FCC就曾經對北卡羅來納州一家名爲麥迪遜河通訊公司(Madison River Communications)的電信公司處以1.5萬美元的罰款,同時要求其解除對網路電話的封鎖。COPE法案授權FCC執行其網路中立原則。


 


但馮哈伯說企業可以針對網路歧視提起反壟斷訴訟。譬如,假如康卡斯特公司與邦諾在線書店(Barnes and Noble)達成交易,將更多的網路流量撥給這家公司,亞馬遜可以提起反壟斷訴訟並向法庭證明由此造成的損失。“這比提交到FCC要少花很多時間。”


 


始料未及的後果


 


沃頓的專家認爲,不論網路中立之爭未來將走向何方,新的業務模式可能都會湧現。


 


尤認爲,隨著電信公司開始提供分級服務以及改善網路性能來處理視頻等高帶寬服務,內容提供商也可以要求威力衆公司和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等企業支付費用。他還指出網路中立性的終結意味著互聯網開始向雙向市場發展。譬如,如果美國電話電報公司要求使用網路流量大的用戶支付更高的費用,穀歌、eBay或者雅虎也可以要求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在支付費用後才能使用其內容。


 


馮哈伯指出這種模式已經出現在有線行業。就像所有的有線節目提供商都得有<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0pt; F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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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中立性之爭." China Knowledge@Wharton.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21 六月, 2006]. Web. [07 May, 2024]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zh-hant/article/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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