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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巨額虧損:為什麼銀行仍沒有吸取教訓?

摩根大通數周之前對外宣佈,該銀行遭受了二十億的交易損失。一些分析家表示:“這有什麼大不了的?”即使現在虧損的金額已經增至30億美元,並從某些帳目上看這一數字有可能飆升到50億美元或更多,但這些錢對這個健康運轉、正在盈利的大型銀行來說,也只是九牛一毛而已。

即使是造成巨虧的交易,這次交易的總體表現也是盈利的。難道盈虧不都是生意中的常事麼?能被其他交易的盈利所抵消的虧損,有必要對它大驚小怪麼?沃頓商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教授斯科特·E.哈林頓(Scott E. Harrington)表示,問題在於摩根大通的這次虧損出現的時機太敏感了。 

“對這二十億美元沒有必要這樣小題大做,這是我的第一反應,”他說。但仔細觀察後發現,此次的虧損暴露了嚴重的銀行風險承擔問題。“當前機制是鼓勵銀行去承擔風險的,”他說道,並堅持認為在金融危機襲來後的第四年,過度風險的問題仍然存在。 

“就這一損失而言,摩根大通是很容易就將其消化掉的。但這次虧損發生的時間實在是不巧,正好攤上監管部門正在推行‘沃爾克規則’(Volcker rule),”沃頓商學院金融學教授克裡斯塔·施瓦茨(Krista Schwarz)表示。他所說的“沃爾克規則”指的是一項尚未最終定案的監管措施,其目的在於限制銀行利用手頭的錢進行投機的權利。 

立法者仍在為如何抑制那些“太大而不能倒”的企業造成的系統風險而爭論不休,危機之後這些頂級銀行反而變得更為龐大開了。監督機構還在依照《2010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10)的規定編寫相關法規。同時,今年又恰逢大選年,兩黨候選人自然也會圍繞著刺激發展、避免危機出現等方面進行角力。“我認為是政治背景導致這次事件超出了原有意義,從而使其變得新聞化了,”哈林頓說道。

摩根大通此次的虧損被很多人視為一種危險信號:儘管有著金融危機的教訓,大型金融機構的做法仍沒有得到改善。如果銀行能虧損二十億的話,那麼它會不會虧損兩百億亦或是兩千億呢?如果同時多家銀行都出了大問題呢?而漣漪效應會不會正像幾年前的那樣,把那些運行良好的銀行也拖下水呢? 

“我認為這次(從摩根大通身上學到的)最主要的教訓在於,我們都認識到了風險控制的難度有多大。”沃頓商學院金融學教授佛蘭克林·艾倫(Franklin Allen)說道。“此外,儘管這次的損失摩根大通很容易就能消化掉,人們仍不禁會問這種虧損最大能大到什麼程度。舉例來說,它會不會大到讓一個大型機構倒閉的程度呢?” 

沃爾克規則何去何從
 

大規模高風險的投機行為在金融危機裡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而像多德-弗蘭克法案這樣的改革其目的就在於限制這些投機行為。摩根大通聲稱造,造成此次虧損的交易行為來自于一項對沖戰略,而降低風險正是該戰略的目的所在。此次事件表明,即使是對沖戰略也有可能出錯。摩根大通並沒有詳細披露其戰略細節。

對沖的目的在於抑制風險,而不在於盈利。最簡單的對沖形式是這樣的,持有一百股股票的投資者可以選擇購買“出售期權”,這就使得股票持有人可以在某段時間內以特定的一個價格將股票售出,從而避免股票價格下跌所帶來的損失。

又比如,銀行在向企業放貸時可以購買該企業股票的出售期權,或是簽訂信用違約掉期合約(這是一種用於避免特定債務違約風險的保障措施)。一旦企業破產或是違約,出售期權或是信用違約掉期合約就會產生利潤以抵消損失。“這是對沖的一種簡單理解形式,”沃頓商學院教授伊泰•古德斯等(Itay Goldstein)說道。 

沃爾克規則原打算允許這種對沖形式的存在,並將其運用于期權和其他金融衍生品中,以方便價值跟蹤。在金融危機中,許多金融市場參與者使用了很多個性化的金融衍生品,這些衍生品往往既難以理解又難以估價。 

但沃爾克規則尚未生效,其核心規定將於六月出臺。大型金融機構,尤其是摩根大通和它的主席以及執行總裁傑米•迪蒙(Jamie Dimon),一直在努力遊說沃爾克規則放寬對對沖的限制,稱嚴格的限制會導致成本增加,從而會降低美國銀行的國際競爭力,妨礙銀行提供必要的產品和服務。“傑米•迪蒙在遊說國會削弱沃爾克規則方面是最為積極的,因為這將直接影響到摩根大通的股權收益。”施瓦茨說道。 

此次摩根大通的損失就包括了迪蒙想要獲許通過的對沖形式,即針對資產組合進行對沖,而不是為其中的每一項都進行對沖。"有時候,如果你的資產的走勢相同(無論是上升還是下降),將其與某些複雜的證券或是指數對沖起來就比較容易,而這正是摩根大通的做法。" 

有人辯稱,組合對沖能讓銀行將注意力集中在組合投資的整體表現這個真正有意義的地方上。但組合投資包含的風險很多,因為市場條件會對不同的股票產生不同的影響。在某些情況下在某資產升值的情況下另一個會貶值。這樣的話這兩種資產就互為對沖了。因而,就沒有必要為這兩個不同的資產做單獨的對沖。 

但是,當投資組合包含了大量不同的股票,債券,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時候,就很難預測該組合的整體走向了。根據迪蒙所言,摩根大通交易員“草率地”建立起的對沖模型與實際風險相去甚遠。 

組合對沖越複雜,對沖工具與資產的對應性就越難保證,哈林頓說道,"對沖就更難以生效了。" 

"我認為這次的虧損並不是問題所在,真正的問題在於它展現出來了這麼一個事實:即使是摩根大通這樣一流的銀行,在危機管理方面依然存在問題。"艾倫說道。“從系統上似乎無法做好風險控制的工作。雖然我們手頭的資訊不夠充分,但這看起來不像是對沖行為,而更像是一次投機。摩根大通本可以在事情惡化前就出手進行阻止,但它並沒有這麼做。” 

組合對沖因為複雜所以很難讓人理解,因而可以被用來作為投機行為的一種掩飾,施瓦茨說道。“組合對沖代表了沃爾克規則中的一個漏洞,這個漏洞將默許商業銀行繼續進行投機貿易活動,”她解釋道,“它們總能在眾多選擇中找出那些帶有組合對沖特點的期權。但它畢竟不是一種對沖。” 

如果交易者自己不能完全預測對沖行為的走向,監管者又怎麼會知道呢?“問題就在於我們仍不知道這裡到底發生了什麼,”艾倫說,“畢竟,組合對沖太複雜了。” 

個人因素是存在問題的另一方面。《紐約時報》的一篇故事詳盡描繪了摩根大通紐約和倫敦的交易員之間在小組領導生病不在時的一場激烈交鋒。即使是最好的風險管理機制也會因為人為的失誤而失去作用。 

摩根大通的問題也讓我們注意到了這麼一種情況:對於一些規模大影響力強的機構,為避免他們出現問題後可能會導致的巨大損失,政府不得不用納稅人的錢來為其提供緊急救助。金融危機時就是這樣,而現在,這些大機構因為危機後的兼併活動而變得更為龐大了。“某種意義上來說,(摩根大通)表明了金融危機之後事情並沒有發生太大的改變。”古德斯等說道。 

有緊急救助做後盾的企業會傾向於承擔風險,這就是專業術語中的“道德風險”。多德-弗蘭克法案目的是抑制系統中的風險,但因為強調了政府應該採取的措施而實際上神化了緊急救助程式,哈林頓補充道。這甚至延展到了其他機構類型中被認為“在系統上非常重要的” 機構中來。金融危機中大型保險公司美國國際集團(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的情況就屬此列。 

“如果認為多德-弗蘭克法案已經解決了‘太大而不能倒’的問題的話,這就未免太過於天真了,”哈林頓說道,“事實上,我認為多德-弗蘭克法案,正如所寫的那樣,將會讓這一問題變得更為嚴重。” 

“這確實看起來是在提醒我們監管的必要性,”施瓦茨說道,“摩根大通明確的得到了(美聯儲)的支持,所有人都明白他們是不會讓摩根大通倒閉的。” 

“這就給了他們冒尾部風險的動力,因為他們可以從上行中獲利,而下行帶來的風險則是有限的。”她補充道,“這次的損失是處於可控制範圍內的,但是下一次就不一定了……企業建立的風險模型在尾部處從來都做得不好,因為這些事情一般很罕見,而危機之間又從不完全相同。摩根大通在風險管理方面確實做得不錯,但這次事件再次提醒了我們,這些模型往往會在最需要發揮作用的地方失去作用。” 

儘管不可能保證金融危機永不發生,但是我們可以減少它出現的頻率,並降低其危害,施瓦茨補充道。“嚴格執行沃爾克規則是非常有好處的,”她說,“這可能會降低大型商業銀行的利潤率,但這些損失的收益會變成其他金融機構的利潤。同時這也有助於建立起一個更為穩定的金融體系。摩根大通出現的這次虧損對我們來說很幸運,因為它會引導監督者選擇制定一個嚴格版本的沃爾克規則。” 

建立在風險之上的產業

在金融危機之前,隨處可見交易員、信貸員和風險管理人員在各種誘因的驅動之下承擔過度風險。摩根大通的例子表明了當前仍存在誘因的問題,古德斯等表示。“問題是他們有沒有從市場那裡獲得教訓,”他說。“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可不太確定。” 

那些無視過度風險從而引發金融危機的人中很少有需要承擔嚴重後果的,古德斯等指出。沒有高管會因此進了監獄,而很多風投者儘管財富上蒙受損失,但仍都健健康康地活著。“當一天結束後,他們很多人仍保持著良好的狀態……他們中很多人並沒有像我們預想的那樣得到教訓。這可能就是問題的一部分。”艾倫說。

“要讓更多股東的錢去承擔風險,”哈林頓補充道,並堅稱對資本要求要比當前國際上Basel III proposals要求的“多得多”才行。 

此外,古德斯等說,可以要求企業在補償合同中採用嚴格的加稅補償條款,這樣關鍵人物在自己的決定導致不良後果後就可能會不得不放棄個人薪水。 

據哈靈頓所言,另一種選擇就是重回《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的懷抱,該法案從1933年到1999年規定將進行風投業務的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進行嚴格分離,後者因相對安全而有著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這樣的政府保障。 

隨著多德-弗蘭克法案的進一步完善和實施,圍繞著摩根大通的損失問題仍會出現大量的爭論,尤其是該筆交易的更多細節已經開始被披露來了。但是大銀行仍有著許多的支持者,他們認為過度監管會阻礙發展並削弱這些銀行的競爭力。 

據艾倫所言,金融產業已經嘗試著改變激勵政策以達到阻止過度風險的目的。但是這是一個艱難的平衡行為,因為風險是生意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否則的話就不會有借貸的出現了。“現在已經有所努力了,”他說,“我並不認為這一點已經完全取得了成功,我也並不能保證以後一定會能成功。你可能會認為這些機構能夠建立起一種機制,從而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但它們似乎並不能做到這一點,”艾倫補充道,“這就是我們需要巨大資本緩衝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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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巨額虧損:為什麼銀行仍沒有吸取教訓?." China Knowledge@Wharton.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06 六月, 2012]. Web. [29 April, 2024]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zh-hant/article/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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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巨額虧損:為什麼銀行仍沒有吸取教訓?. China Knowledge@Wharton (2012, 六月 06). Retrieved from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zh-hant/article/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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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巨額虧損:為什麼銀行仍沒有吸取教訓?" China Knowledge@Wharton, [六月 0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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