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告,在美國所有電子商務交易中,擁有1.35億註冊用戶的線上拍賣巨人-eBay網-占了24%,eBay網上任何時候都有上百萬件商品在拍賣。eBay是互聯網泡沫時代後存活下來的少數公司之一。eBay網上的許多頂級銷售商據說沒有為他們的應稅收入申報所得稅,因此人們認為美國國稅局(IRS)可能會對此採取嚴厲的措施。根據沃頓商學院及來自其他機構的專家的看法,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麼無疑會給為eBay網的增長澆了一盆冷水,同時也會為這些成功的創業人士帶來一些令人不悅的納稅通知單。
位於科羅拉多州丹佛市的占高公司(Janco Partners)的高級資產分析師馬丁·皮卡南(Martin P. Pyykkonen)說:“如果美國國稅局對未申報的網上收入動真格的話,那麼可能會對eBay網的業務量產生負面影響。”從全球範圍來看,據報導僅2004年就有超過340億美元的商品是通過eBay網售出的。皮卡南認為eBay的業務收入也符合80/20原則(80%的業務量來自20%數量的銷售商),他說存在美國國稅局追查這些“銷售大戶”的可能性。他說:“在40萬多個銷售大戶中,有相當一部分賺取的利潤很少。如果強迫他們支付所得稅,會使他們放棄網上銷售模式。”
看上去對這方面的關注是由媒體報告引起的,這些報告強調了許多eBay網銷售商對於他們網上銷售在稅收方面的困惑。但這一問題已遠遠超出了eBay網的範圍,其中不但包括所得稅同時還包括營業稅。在20世紀90年代互聯網步入商業化時代時,最初人們普遍認為對網上交易徵收營業稅是不可行的,理由很簡單:這種創新型新技術才剛剛被引入,沒有人想阻礙這種商業流的形成。亞馬遜(Amazon)與eBay網之類的新型公司通過滑鼠的幾次簡單點擊把買方與賣方聯繫在一起的理念是很新奇的,幾乎和魔術一樣。很少有政治家有勇氣提出應該對這類交易徵稅。此外,雖然進行了大量公關活動及廣告宣傳,初期的交易額仍然非常小,因此稅收收益也相對較少。
而近年來,電子商務已不再處於起飛階段,它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許多人已習慣於通過互聯網購買飛機票與火車票。除了eBay網上的經紀人形成的340億美元的交易之外,亞馬遜公司所披露的2004年銷售淨額比2003年上升了31%,從52億美元增長到69億美元。2月份,該公司報告說過去一年僅珠寶銷售就上升了120%。隨著電子商務交易量的不斷攀升,對這些交易進行徵稅的誘惑力也在不斷增長。
自願納稅
根據電子商務時報(e-Commerce Times)的最新報告,大約有40個州在制定互聯網徵稅計畫,根據這些計畫,他們要求網上零售商自願為網上銷售納稅。各州同時要求IT業幫助政府構建用於“對上百萬網上交易進行跟蹤及管理這些交易納稅過程的”軟體。該報告補充說:“各州所持有的共同假設是自20世紀90年代互聯網商業化運作以來,他們因網上交易造成的稅收損失大約在100億到200億美元之間。”
如果今年能建成用於跟蹤網上交易的系統(正如各州政府所希望的那樣),那麼它勢必會影響到那些eBay網站的銷售大戶。這正如一個在角落裏銷售檸檬水的年青人不願意填寫納稅申報表說明自己的淨利潤一樣,有證據表明人們通常不願意對他們在eBay網上銷售而獲得的利潤進行申報。當然,檸檬水買賣與eBay網交易的不同之處在於銷售數量與規模。雖然一些網上銷售活動只是一個燈泡或一些從閣樓中翻出來的只賣幾美元的交易,但也有一些銷售商的銷售量與規模幾乎可與一個購物中心相媲美。
沃頓商學院法學研究教授威廉·C·泰森(William C. Tyson)說:“在涉及應稅收入與免稅收入時,在聯邦政府層面上並沒有明確的界定。一般而言,美國國稅局認為所有收入都應當納稅,即便是對不涉及現金交換的易貨交易也是如此。” eBay網所做的只是把面對面的跳蚤市場交易搬到了網路上而已。它並沒有改變交易的實質。”
對所得稅而言,確定一個人是獲利還是損失並不見得就非常困難。相關的基本元素包括賣方的成本、或所售商品的“基礎價格”,以及在銷售活動中獲得的淨收入(減去運輸成本或其他相關費用後的銷售價格)。一般而言,賣方的基礎價格是由採購商品發生的成本構成的。如果一個賣方于偶然間在十年前以<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Verdana;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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