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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振誰出局?”–美國制止網路盜版的最新計畫

第一個警告信號是以措辭委婉的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的,提醒用戶正在網上非法共用有版權的材料。此後的提醒消息將升級為快顯視窗,要求用戶確認他或她已經閱讀並瞭解警告內容。如果用戶繼續侵權,他們的網速將會受到限制,並且強制進入虛擬的“臨時禁閉室”,直到用戶向其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解決了他們的違法行為為止。 

這種虛擬的“禁止”措施旨在利用今年實施的網路內容保護政策來規範盜版行為,該政策將由全美最大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實施。這個醞釀已久的計畫被稱為“版權警告系統”,俗稱“六振警告政策”(Six Strikes Plan),它標誌著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內容提供者的第一次公開合作,目的是制止對有版權的影視和音樂進行非法的點對點共用。 

版權警告系統是一些行業龍頭的合作成果:美國五大互聯網服務提供者(AT&T、Cablevision、Comcast、Time Warner Cable和Verizon),及兩家最具影響力的行業組織美國電影協會(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和美國唱片業協會(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雖然“六振警告計畫”今年才剛剛問世,但是幕後工作早已展開多年,沃頓商學院法律研究和商業倫理學教授凱文-韋百赫(Kevin Werbach)說道。 

“長期以來,內容所有人一直在推動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幫助他們執行智慧財產權法。網路運營商通常因一些理由而拒絕,”他說道,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主要擔心封鎖特定內容的合法性,以及選擇哪些內容在網路公佈。“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擔心的是,如果針對數以百萬的用戶行為制定政策,將會給他們帶來管理和財務負擔,”韋百赫補充道,“他們做的生意是為人們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雇一個員工並制定體系來[搜索侵權行為],這不會給他們帶來任何生意。這純粹只是成本,而且會將公司置於用戶的對立面。” 

但是,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接受了“六振警告計畫”,他們的態度從之前的沉默轉變為對其網路進行監督,看看是否有同行共用有版權的材料。“內容所有人施加了很大壓力,部分原因在於網路在發展,這些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想要用戶能夠訪問[他們的]部分內容,”韋百赫指出,“在某種程度上,整個市場的互聯網服務的整合[導致了]在同一政策下的互聯網和內容提供者的整合。” 

怎樣發揮作用

五大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聯手創建了版權資訊中心,對“六振警告政策”的實施進行監管。資訊中心的執行主任是吉爾-萊瑟(Jill Lesser),她曾擔任改革派倡議團體“支援美國方式的民眾”的“民間媒體專案”的公共政策部副主任,現在她擔任該部門的主任。同時,執行委員會對她進行監管,並且有專門的顧問團為程式提供建議。 

該資訊中心的網站稱,如果用戶被認定在網上共用了有版權的材料,就會進入教育式的警告程式。該程式將分為以下六個步驟: 

  • 第一次和第二次警告: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向訂閱者發送通知,例如電子郵件,告知他或她的帳戶可能涉及侵犯版權。該警告內容將會包括學習資源,幫助用戶檢查他或她的家用網路的安全性,同時說明如何避免侵犯版權,並提供網路電視節目、音樂和電影的合法來源。
  • 第三次和第四次警告:發送另一條警告,但是這條警告要求用戶採取行動,確認已經收到警告。可能是以快顯視窗的形式,或重新指引至提示使用者有違規資訊的登陸頁面。
  • 第五次和第六次警告: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採用上述警告中提及的若干“減緩措施”中的一種,例如臨時減低用戶網速,重新引導使用者至含有學習內容的登陸頁面,說明版權法或“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認為有必要採取的其他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 

任何使用者,在被認定進行點對點網路共用有版權的材料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不得終止對其服務。事實上,版權資訊中心明確表示,對客戶的網路服務進行終止並不是版權警告系統的一部分。“這不是一個‘六振出局’系統,不會導致服務終止。這個計畫中沒有‘出局’的概念,”萊瑟在10月18日的聲明中寫道。 

但是此種措施也不會受到禁止,這也是沃頓商學院法律研究和商業倫理學教授安德里-麥石(Andrea Matwyshyn)擔心的問題。“人們的生活依賴於網路,”她指出,“你在限制人們查看銀行帳戶、參與大學的線上課程、或獲得國家安全方面的重要資訊的能力。” 

她補充道,用中斷網路連接來作為對侵犯版權的回應會“終止優先順序次序,許多用戶的社會能力會受到限制。我們在採納任何嚴格政策之前必須斟酌再三。” 

透明化的問題

版權警告系統是隨著對網上非法共用有版權材料的限制而產生的,包括眾議院在2011年制定的《禁止網路盜版法案》和《保護智慧財產權法案》。這兩個法案均因公眾強烈反彈而被迫束之高閣。 

這項協議明顯與之前的措施有所不同,韋百赫說道。私人協議跳過了合法的方法,以利於採取有所管理的措施。“雖然這是私人交易,但是公司並不會試圖隱瞞。他們對採取的行動進行了描述並陳述了理由,”他指出,“和之前的要求的相比,該協定內容似乎不會造成太多干擾。” 

但是,由於缺少法律制定者的參與,整個流程並不見得更好,公共知識組織的法務副總監舍溫-西伊(Sherwin Siy)指出,該組織是一個遊說團體,旨在推動自由公開訪問網路。(該組織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吉吉-索恩(Gigi Sohn)同時在版權資訊中心的顧問團任職)。“你聽到人們抱怨審判的成本和立法的費用,但是此事之所以耗時耗財,是因為[社會一直有]保護機制,確保我們能夠正確的處理,”他說道,“這就是平衡點所在。如果[在決定誰在違反版權法方面]出錯,不只是關於誰在上傳或下載資料,而是關於保留或放棄了多少資料的問題,將會發生什麼?過度收集和過度披露資訊都是很容易的。” 

韋百赫也在擔心這個流程的開放性。“最大的問題在於,這是個私人問題。實現真正的公開透明是有價值的,”他指出,“這的確比單邊行動、幕後交易或錯誤立法要強。但是這和真正公開的流程還不太一樣。” 

對於版權資訊中心到目前為止披露的資訊,韋百赫和西伊分別給予了高度評價。該中心宣佈公司將實施監管計畫MarkMonitor的技術層面,並公佈了評估MarkMonitor系統的諮詢公司為Stroz Friedberg。如果後者在代表RIAA時開展遊說活動出現問題,該中心還聘請了另一位專家來評審Stroz Friedberg的報告並在後續向公眾披露報告內容以供調查。 

“我當然願意對他們所做的事給予褒獎,”西伊說道,“我們一直在說,我們必須瞭解更多的執行層面。之前,我們不清楚由誰來負責監管,也不清楚他們的過程和方法是什麼,現在我們清楚了。我們瞭解到這個計畫有效[與否]是至關重要的。我很高興他們做到了。” 

法網恢恢

無論這個過程有多開放,這個系統極可能最終會受到法律體系的嚴格監管。“六振警告政策”和法律的若干領域有交集,包括智慧財產權問題、用戶隱私問題及合同法,麥石指出。在使用者協議方面的法律問題由來已久,比如每個iTunes用戶在下載之前都必須點擊的“我同意”按鈕,“六振警告政策”的實施或許能夠提供解決辦法。“從合同法的角度,單方面改變交易條款這個理念是不可取的,”她指出,“這是司法解決方案成熟的時候做的。[一刀切的合同]消除了爭議,避免了對每個使用者的協議進行裁剪的[需求],但是如果這幾百萬用戶都採用同樣的合同,而某個法院認為任何一份合同是無效的話,那麼所有與使用者簽署的協定就會出現同樣的問題。” 

最終,版權警告系統實施將會證明該系統的成敗與否,觀察人士指出。如果警告物件是正確的使用者,被錯誤指控的使用者如果可以憑藉簡單透明的方法來對抗指控,那麼政策就會有效運作。“我們的目標是制定一項政策,能夠健全訴訟程式並獲得個人行為的精准資訊,從而不會存在意外,也不會對用戶採取不公正的終止行為,”麥石指出,“魔鬼就在細節中,特別是在實施和監管力度方面,這將取決於對資料分享的合法用途和侵權行為如何能得到謹慎和有效的區分。

西伊對該項計畫承諾的效率持謹慎態度,並且考慮對那些非正式用戶該如何引導,因為他們可能會在網路使用中牽涉到這些問題。他指出,針對此等問題的私人解決方案,可能會“對那些有解決方案的人更為有效。消費者通常不參與討論。就像是私人資助的卡夫卡小說。在官方的政策上面,還有非政府的官僚體制……你在花錢制定一套系統,而使用者卻對這套系統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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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振誰出局?”–美國制止網路盜版的最新計畫." China Knowledge@Wharton.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05 十二月, 2012]. Web. [26 April, 2024] <https://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zh-hant/article/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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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振誰出局?”–美國制止網路盜版的最新計畫" China Knowledge@Wharton, [十二月 0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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