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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際集團(AIG)的會計舞弊案分析

 

在美國國際集團的會計問題去年冬天浮出水面時,人們認為它只是繼安然時代公司倒閉醜聞之後的一個小問題。即便是在美國國際集團330日發表聲明披露有關細節之後,公司也只宣稱僅有17.7億美元的股東價值可能受到不利影響,對於當時總值81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而言這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但美國國際集團的董事們的反應卻如同公司已經處於生死關頭一般,他們撤銷了莫里斯·格林伯格的首席執行官職務,後來又迫使他放棄主席一職。根據媒體的報導,整個事件的拐點出現在當公司董事與監管當局瞭解到有檔已被運出美國國際集團大樓或已被銷毀。紐約市總檢察長埃略特·斯皮策(Eliot Spitzer)當時曾警告說要對美國國際集團提起刑事訴訟。歷史上還沒有主要的金融公司能從這樣的打擊下生存下來的先例。


 


不過,還存在其他方面的問題。由於投資者對公司是否尚有未披露的問題、管理層的更替將會對公司未來產生的不利影響以及該事件是否會造成客戶流失等問題表示憂慮,公司的股價直線下跌。


 


問題的核心在於:沒有人能夠確定這件醜聞將會發展到什麼程度,因為它涉及到商業關係、保險產品及會計實務等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都很晦澀難懂,以至於極少有人能夠對此有足夠的瞭解——包括有所爭議的“有限保險”產品。沃頓商學院保險與風險管理學教授史蒂芬·H·肖爾(Stephen H. Shore)說:“這是一種難以解釋清楚的保險產品,該產品現在的用途看上去與最初所設計的用途大相徑庭。”


 


調查是從去年開始的,當時斯皮策的辦公室已經開始注意這些大多數外行知之甚少的實務操作。當時爭論的焦點是美國國際集團與通萊公司(General Re)公司之間的一項交易。通萊公司是沃倫·巴菲特(Warren Buffett)的巴克夏·漢威公司(Berkshire Hathaway)所有的再保險公司。調查人員關注的是:有關方面是否為了提升美國國際集團的股價而利用這筆交易對其資產負債表進行了不正當的改善。調查人員計畫與巴菲特進行會談,但迄今為止沒有跡象表明他參與了任何不規範的操作。一些媒體報導說,他曾向公司人員詢問該交易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而他所得到的回答是肯定的:該交易的確合法。


 


再保險公司的作用


美國國際集團這樣的保險公司與通萊公司這些再保險公司之間進行交易是例行業務。肖爾說:“再保險所提供的是對保險公司的保險服務。”沃頓商學院保險與風險管理學教授亞歷山大·莫爾曼(Alexander Muermann)補充說:“從本質上看,它是更大範圍的聯營保險。”


 


客戶——尤其是公司客戶——希望保險的承保範圍能包括所有災難損失,例如因颶風或恐怖襲擊所造成的損失等。像美國國際集團這樣的保險公司據此出具保單,收取費用或保費,同時承諾在事故發生時賠償損失。但是,莫爾曼說,理賠成本所對應的風險可能高於保險公司能夠承受的風險,因此保險公司會向一個或多個再保險公司投保。如果發生理賠,再保險公司會向保險公司支付,然後再由保險公司向客戶支付。通過在更多的參與公司之間分散風險,再保險使保險公司可以有效地規避風險,從而使他們能承接原本不可能承保的更大規模的保單——或更多數量的保單。莫爾曼說,再保險還可以有助於保險公司在更大的地理區域內分散其風險,儘管法規限制保險公司在某些州以這種方式開展業務,他還補充說,因此再保險這種業務在保險業內不但是合法的,而且有其存在的價值。


 


但是再保險行業已經衍生出許多可能被濫用的專業產品,其中包括有限保險等。雖然這種按客戶要求定制的合同形式多樣,但是這種業務一般以一定的期限及巨額保費為特徵。諸如通萊公司再保險公司之類的保險公司可以為一個公司客戶或其他保險公司簽下一份有限保單,保單對規定限額以下的理賠額進行承保。以設定的時間內(例如三年),客戶將支付與保單最大賠償金額大致相當的保費總額。如果在規定期限結束時沒有理賠發生,再保險公司將向客戶返還所有保費或其中的大部分。


 


再保險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並且由於所收取的保費數額巨大,因此不會冒承受巨大損失的風險。通過支付如此龐大的保費,客戶實際上幾乎是由自己承擔了因災難事件可能造成的全部成本。但是通過在若干年時間內分期支付保費這一做法,客戶避開了一次拿出全部資金的困境。因此,有限保險可以用於“熨平”客戶的財務狀況。肖爾說:“如果你今天遭受損失,這些合同可以幫助你將損失分攤到若干年份中。”他補充說,這不一定是壞事,因為對於公司而言,能避免巨額且集中的損失一般總是件好事。


 


但是,存在一個關於有限保單會計處理的問題。肖爾指出:“人們採用這種做法到底是否有欺瞞之嫌,取決於他們是如何運用這一措施的。”“問題在於:在什麼程度上這不是保險呢?為了得到今天的一美元而用明天的一美元交換……這不是保險。”


 


從很多方面來看,有限保單都更像貸款。莫爾曼說:“人們認識到,過一段時間之後,保險公司會償還他們所收到的保費。”“所以你可以把它理解為一種貸款。”他補充說,這樣的金融產品賦予了保險公司能提高保險市場效率所需的靈活性。


 


有限保單的不當使用


但在實際操作中,有限保單有時會被不當使用。在2000年與2001年,美國國際集團首席執行官格林伯格要求通萊公司與它進行一樁非同尋常的買賣,其中包括一攬子通萊公司為客戶所承保的有限合同。美國國際集團接手這些合同中價值高達5億美元的理賠責任。與此同時,通萊公司向美國國際集團轉交了客戶所交納的5億美元的保費。美國國際集團因通萊公司把這些合同轉移到自己賬下向通萊公司支付了5百萬美元的費用。


 


去年,通萊公司向調查人員彙報了這一項交易,當時這些調查人員正在就有限保單對一些再保險公司提出質詢。這項交易透露出一個危險信號,原因是這項交易是反向操作的。一般情況是,美國國際集團需要有限保單,並將風險轉移給通萊公司。由於保費裏面的5億美元需要返還給通萊公司,看上去美國國際集團似乎會因這項交易虧錢,而不是賺錢。那麼,格林伯格為什麼會要求接手這些保險合同呢?


 


在進行會計處理時,美國國際集團把5億美元的保費記作收入,並用這筆錢計入用於支付可能發生的理賠的的準備金項下。對於那些認為美國國際集團沒有足夠準備金的股東而言,此舉有助於提高他們的滿意度。


 


正如許多有限保險合同出現的問題一樣,該交易的問題在於美國國際集團是在提供保險業務還是在接受一項貸款。作為保險活動,美國國際集團必須承擔因理賠而導致的風險。行業內眾所周知的“10/10法則表明,如果保險公司至少會有10%的機會可能損失其中10%的保單金額,那麼這才是一份保險合同。


 


在缺少風險要素的情況下,對於通萊公司向美國國際集團轉移的,並且以後需要償還的保費,應被視為貸款。美國國際集團因此不能把這5億美元作為額外的準備金處理。


 


330日,美國國際集團的董事們宣佈:“根據截止目前所進行的調查,美國國際集團認為與通萊公司交易的會計處理是不恰當的,鑒於其缺乏風險轉移的證據,這些交易不應被記錄為保險交易。


 


  因此,公司聲稱將把準備金減少2.5億美元,同時增加2.45億美元債務。但是,公司補充說,這些變化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基本上沒什麼影響”。本案的要點:通萊公司與美國國際集團的交易在做帳方面是暗藏玄機的,它使美國國際集團的準備金情況看上去比實際更加良好——這顯然是一種欺騙監管當局、分析人士以及股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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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際集團(AIG)的會計舞弊案分析." China Knowledge@Wharton.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09 五月, 2005]. Web. [23 April, 2024] <https://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zh-hant/article/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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