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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協議III:太軟弱?太仁慈?太晚?

就在整個世界步履蹣跚地從這場經濟衰退中復蘇時,為了防範另一場危機的爆發,監管當局也在奮力修繕金融體系。最近的行動是:提出了更為嚴苛的資本金要求,以幫助大型銀行避免因為意外損失的壓力而轟然倒塌。


組織本次協商的組織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將這一新方案稱之為《巴塞爾協議III》(Basel III),該方案旨在通過要求增加關鍵的資本金,來減少銀行的冒險性行為,該方案將銀行資本金從此前2%的國際標準(美國大型銀行的規定是4%)提高到7%。但是,該委員會擔心,建議在未來8年中逐漸實施的這些規定,會削弱銀行出借的意願,從而,延緩經濟復蘇的步伐。雖然很多專家認為,這個方案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不過,有些評論家認為,這些規定過於軟弱無力、生效速度過於緩慢,不會產生什麼效用。


“我覺得這個方案並不嚴謹。”沃頓商學院金融學教授理查·賀林(Richard J. Herring)談到,他認為,就防範銀行出現2008年和2009年那種需要政府救助的危機而言,這些規定沒有什麼作用。“對股權資本的要求依然沒有達到大型銀行倒閉前需要對其實施干預時的水準。此外,逐漸實施的漫長週期也意味著,在這些規定實施到位之前只能變得越來越軟弱無力。”


沃頓商學院金融學教授弗蘭克林·艾倫(Franklin Allen)認為,雖然這次提出的這些規定確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銀行的安全性,不過,他擔心,監管當局過於專注狹隘的議題,而沒有充分研究銀行、金融市場和世界經濟之間更為複雜的相互作用。“他們要解決的到底是什麼問題尚不清楚。”艾倫談到。


《巴塞爾協議III》旨在確保銀行在經濟低迷時期有足夠的資金用於繼續發放貸款,同時,避免銀行發生近年來震撼銀行業的那種危機。儘管提高資本金要求會抑制銀行從事與這場金融危機密切相關的那些高風險“賭博”,不過,這種措施也會阻礙銀行獲取利潤。銀行警告稱,過於嚴格地實施這些規定,會妨礙貸款,並提高人們的借貸成本。


雖然人們對《巴塞爾協議III》的條款已經達成了共識,不過,該委員會自己並沒有採用這些規定,此外,大部分專家都認為,新規定只是對以前規定的細微改良,而不是《巴塞爾協議I》(Basel I)和《巴塞爾協議II》(Basel II)試圖推行的那種大範圍監管改革。1988年,《巴塞爾協議I》對銀行提出了最低資本金要求,更詳細的標準則在2004年的《巴塞爾協定II》中予以確立。“它並不像表面顯示的那麼富有革命性。”賀林在談到《巴塞爾協定III》時談到。“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它只是整理了《巴塞爾協議II》尚未完成的工作。”


確保足夠的流動性


巴塞爾委員會(Basel Committee)在瑞士召開的會議組織了27個國家的交流,並於912日宣佈了這個方案。該方案將被提交給11月在韓國舉行的20個領先國家集團(G20)會議。如果該方案在20國集團會議上獲准通過,那麼,各個國家接下來要據此制訂各自的規定。


在美國,這個最新方案受到了包括財政部長蒂莫西·蓋特納(Timothy Geithner)和聯邦儲備委員會deral Reserve)主席本·伯南克Ben Bernanke)在內的頂級監管者的支持,不過,他們希望這個方案能得到更快的貫徹實施。有些歐洲國家和亞洲國家則強烈要求減緩實施進程,它們堅持認為,過快的步子會減緩經濟復蘇,此外,不應該因為一場在美國爆發的危機而讓它們受到連累。大部分報導稱,儘管通常而言,美國的銀行在一段時間內都有滿足這一要求的足夠資本金,不過,如果新規定獲准通過,它們最終可能都需要增加自己的資本金。


但是,《巴塞爾協議III》也留下了很多懸疑問題,比如,如何對待那些“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銀行,如何確保銀行有足夠的流動性為日常運營提供資金,等等。《巴塞爾協議III》要求,到2015年年初,銀行持有的普通股(common equity)要從目前相當於其資產價值的2%達到4.5%。普通股被認為是風險最低的一種證券,通常而言,普通股包括投資者投入的資金,再加上留存收益(retained earnings),也就是未分配利潤。此外,該方案還要求,到2019年,銀行應該擁有2.5% 的普通股“資本留存緩衝”(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以供艱難時期取用。這些要求合在一起,銀行的普通股比例將從2%提高到7%


此外,巴塞爾委員會還建議,各國監管機構制訂法規時,可要求銀行計提相當於其資產2.5%的“抗週期資本緩衝”(Counter-cyclical Capital Buffer)。這會形成類似於普通股的資產,這些資產在好年景可以逐漸增加,而在糟糕時期則可供取用。


如果某家銀行低於《巴塞爾協議III》要求的標準,該銀行就必須留存更多的利潤,用更少的資金用於分紅和支付高管薪酬。新聞報導顯示,大部分銀行都已經滿足了新規定的要求,不過,銀行未來追求利潤而減少資本金的行為會受到抑制。宣佈這些新規定以後,銀行股應聲上漲,表明投資者樂見本行業能輕鬆滿足新規定的要求,並認為它們變成更嚴謹的機構的消息是利好。


美國企業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資助的影子金融管理委員會(Shadow Financial Regulatory Committee)會員賀林,在《巴塞爾協議III》中發現了很多缺點,首先一點就是低資本金要求和漫長的實施週期。他認為,從某些方面來說,《巴塞爾協議III》對資本金的要求,只是恢復了此前受到了侵蝕的那些要求,過去數年來,那些要求曾因銀行為了鑽空子而進行的遊說,以及出於私利考慮的運用方式而受到損害。


此外,賀林還補充談到,巴塞爾委員會尚沒有針對“杠杆”(leverage)——也就是一個機構的借貸數額與其資產之比——建立規章。更大的杠杆會導致更高的風險。“另外,新規定對監管非銀行的‘影子銀行系統’shadow banking system)(指那些作為非銀行運營的金融機構與融資安排,包括投資銀行、對沖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保險公司、結構性投資工具(SIV)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這些機構通常從事放款,也接受抵押,是通過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證券、債券和複雜金融工具的金融機構。——譯者注)也毫無作為。”賀林談到,他談到了對沖基金、退休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以及保險公司等非銀行機構,這些機構也從事類似於銀行的業務,比如,發放貸款等,它們的行為會對金融系統的總體風險造成影響。


影子金融管理委員會還在針對《巴塞爾協議III》的述評中認為,“協議的建議繼續倚重有缺陷的風險資本模型(risk-based capital model)、銀行自己的風險評估模型以及帳面價值(book value)理論,風險資本模型採用的是憑主觀得出的風險加權數,事實表明,在最近這場金融危機期間,帳面價值並不是衡量財務實力的有效指標。”換句話說,銀行仍然對證明它們是否承擔了過多風險的資料擁有更多的影響力。


影子金融管理委員會認為,資本留存緩衝和抗週期資本緩衝“不足以保護銀行免受突發動盪的衝擊。”該委員會還認為,強制性條款看起來過於仁慈了。《巴塞爾協議III》要求,如果銀行未能達到關鍵的要求,銀行要減少利潤分配,比如,減少分紅,而不是完全禁止利潤分配。“當一家機構的緩衝資本減少到危險的水準時,依然允許這家機構支出分紅資金從經濟上是說不通的。”影子金融管理委員會的述評補充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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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協議III:太軟弱?太仁慈?太晚?." China Knowledge@Wharton.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13 十月, 2010]. Web. [18 April, 2024] <https://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zh-hant/article/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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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協議III:太軟弱?太仁慈?太晚?. China Knowledge@Wharton (2010, 十月 13). Retrieved from https://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zh-hant/article/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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