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聯邦法規不足以緩解銀行破產引起的連鎖效應?

5月初,美聯儲發佈了一項防止大型銀行破產時多數衍生品合同自動解除的提案,旨在控制系統性風險。當一家銀行陷入破產或處於判決過程時,監管部門表示希望防止因金融衍生品合同自動解除導致銀行陷入無序解體、導致資產減價出售及金融風險蔓延至整個系統。

目前法律中針對金融衍生品的合同條款特別規定,銀行若違約就需要結算應付款項。沃頓商學院和卡內基梅隆大學的專家表示,銀行破產這樣的觸發事件可能使其它金融機構及其分支陷入危機,而這正是美聯儲想要阻止的事情。然而,專家還表示,僅僅依靠法規是不足以避免金融危機的,更高的資本金(equity capital)要求才是緩解金融危機最可靠的辦法。

沃頓商學院法律研究與商業道德教授、《美聯儲的權力與獨立性》(The Power and Independence of the Federal Reserve)一書的作者彼得·康迪-布朗Peter Conti-Brown)解釋了該項提案的重要性:“目前的法規是與‘自動中止’這項基本的破產法規則相對立的。在破產法中,任何時候一家公司申請破產,所有關注該公司資產、渴望獲得還款的貸方不得不停止或暫停索要債務,這就是自動中止。但該法律不適用於金融衍生品。美聯儲目前要取消衍生品合同中的立即償還條款也是試圖在銀行破產時對金融衍生品合同實行自動中止。”

“當一家銀行破產時,沒有人會接受這家銀行的票據,市場上會有人開始認為,可能其他銀行擁有的也都只是空頭支票,因此,償付系統就開始失效了,”卡內基梅隆大學泰珀商學院的政治經濟教授艾倫·H·梅爾澤 (Allan H. Meltzer) 補充道,“問題不是一家銀行破產,而是償付系統的崩潰,將無人接受由其他銀行來償付債務,因為他們不知道是否可以相信其他銀行。這正是我們想要避免的。”

在美聯儲、美國財政部和一些國會委員會擔任過顧問的梅爾澤認為,由一家銀行承擔風險的所有規定可能有益,但卻不能解決核心問題。“核心問題是麻煩從一家銀行蔓延至其他銀行。這與系統性風險有關,是系統面臨的風險,而不是個別銀行面臨的風險。”

康迪-布朗和梅爾澤在沃頓商業電臺的SiriusXM頻道111播放的沃頓知識線上視頻中討論了美聯儲提案的背景和必要性。(收聽該博客請至沃頓知識線上英文版網站查閱。)

擬議規定將包括由“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GSIB)”簽署的“合格金融合同”“qualified financial contracts”。這些合同適用于金融衍生品、證券借貸與回購協定等短期資金交易。截止2015年11月,根據金融穩定委員會發佈的最新名單(list),共有30家GSIB。對於該提案的公眾討論已經開始,並將在8月5號截止。如果該提案生效,銀行及相關交易方將要重新書寫合同,以防止出現破產時這些合同自動解除。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與銀行簽署這些合同的對沖基金和資產管理人將不歡迎這項提案。報導稱:“該提案將使投資公司失去一些終止與大型銀行的金融交易的合同權利,這些權利使投資公司在銀行申請破產時可以索要還款,而不必與其他貸方的遭遇一樣。”

康迪-布朗認為,簽署合格金融合同的銀行“在出現破產時,必須更好地適應監管機構和政府所認為的破產的替代選擇”,即2010年頒佈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設立的有序清算機構。他還補充道,衍生品合同占合格金融合同的80%-90%。“這樣做是希望防止衍生品成為金融危機蔓延的誘因以及試圖減輕這種壓力。” 

除了法規,還要呼籲銀行擁有更多資本金

梅爾澤指出,監管機構未能預測到1929-1932年的金融危機以及之後幾十年中發生的金融危機。“政府、美聯儲或任何其他機構——雖然這些機構的工作人員聰明、睿智且機智——能夠預測下次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很小。”梅爾澤說道,“危機將在他們不經意間出現。這正是危機爆發的原因,因為他們沒有注意到危機從何而來。”

梅爾澤認為,單憑法規將不能解決金融危機,他呼籲銀行提高總資產中的資本金。“我們可以管控過去的失誤;卻不能預測未來的失誤,”他表示,“更好地保護公眾的方式是,要求銀行擁有更高的資本金標準。”

康迪-布朗對梅爾澤的觀點表示贊同。他稱:“債務是金融危機蔓延的途徑,抑制蔓延的方法是要求銀行持有更多資本金。”他還表示,這也將確保“獲得股東更多、更好的監督。”

不過,康迪-布朗對於法規作用的看法與梅爾澤不同。他表示,他“不懷疑這項法規是實用還是無用,因為法規自有一定價值。”他還認為,儘管監管人員不能預測新的危機,“他們將能夠注意到以前一直關注的問題,”並進行必要的改革。“當他們成功的時候,我們就根本不會聽說那些問題。”

然而,康迪-布朗提醒道,僅僅依靠法規來防止金融危機將可能是危險的。“如果我們傳遞出的資訊是,不再有金融衰退的危機出現,因為我們通過立法將危機排除了,那麼注意到這一資訊的人將改變他們的行為,而這些行為將真的引發梅爾澤提到的問題。如果你減少杠杆,就會減少金融危機蔓延的途徑。”

過去的經驗教訓

梅爾澤回想起了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前主席對他說的話,他說,一些銀行在遭遇2008年金融危機的時候資本金僅占總資產的2%,剩下的資產由債務構成。梅爾澤稱:“因為他們的資本金沒有面臨危險,所以他們不太關心正面臨的危機。”他還表示,將不良抵押貸款分撥給子公司的銀行最終不得不遭受損失。康迪-布朗指出,2%的資本金意味著債務資本金比率為50:1,這遠遠高出了上個世紀90年代高杠杆率收購醜聞中那些為擴張或兼併籌集資金的公司達到的15:1的比率。

梅爾澤稱,銀行在過去持有龐大的資本金。他回憶道,在1929-1932年經濟大蕭條時期,紐約沒有一家銀行破產,因為它們擁有15%-20%的資本金。他指出,隨後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 在1933年成立,以應對經濟大蕭條。

梅爾澤稱,雖然美聯儲現在要求銀行擁有12%的資本金“比以前要好很多”,代理公司可能會將這一比率提高至15%。康迪-布朗解釋了要求銀行擁有更高的資本金如何能夠有助於避免危機。他認為:“每當你將目標定得更遠時,就是在增加資本金。”康迪-布朗稱,當擁有更高資本金時,銀行破產規模必須更大才能破壞償付系統以及帶來蔓延至整個系統的危機。他表示:“當你將資本金從12%提高至15%時,可能看起來微乎其微,但是,在我們所處的世界,正是因為資本金的數額,破產和壓力才不能推翻我們的系統。”

梅爾澤稱,沒有模型能夠確定一家銀行的最佳資本金額。“美國銀行、花旗銀行和摩根大通銀行等大型銀行對FDIC來說太大了,FDIC並不能應對,它也知道這些,”梅爾澤表示,“我們需要一個系統使得這些銀行能夠管理各自的危機。如果一家銀行的管理層行為不慎,大股東將能迫使他們提高資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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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聯邦法規不足以緩解銀行破產引起的連鎖效應?." China Knowledge@Wharton.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06 六月, 2016]. Web. [17 April, 2024]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zh-hant/article/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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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聯邦法規不足以緩解銀行破產引起的連鎖效應?. China Knowledge@Wharton (2016, 六月 06). Retrieved from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zh-hant/article/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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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聯邦法規不足以緩解銀行破產引起的連鎖效應?" China Knowledge@Wharton, [六月 0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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