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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隱私問題:無處可逃,無處遁形

        兩年前,Google宣佈推出Gmail電子郵件服。大多數人以爲這是Google開的一個玩笑。畢竟這一消息的宣佈時間是在41日愚人節,而Google一直以來就喜歡偶爾開個玩笑,比如曾宣佈要在月球上建立一個研究中心。

更爲重要的是,沒人相信消費者能夠忍受Google檢查用戶的電子郵件並根據郵件內容發佈有針對性的廣告的計劃。當然Google並沒有開玩笑。兩年後,Gmail已經擁有數以千萬計的用戶,而該公司更在不斷增加新功能。


2006年沃頓科技大會(2006 Wharton Technology Conference)的與會者們認爲,這一由Gmail而引起的懷疑反映了網路隱私問題的混亂。消費者嘴上說需要網路隱私,但他們的行爲卻常常與之相反。比如,在公共網站上刊登大量個人資訊和照片。


企業堅持他們會保護隱私,但有時卻做不到。而每個人對越來越多的政府規則也開始謹慎起來。事實上,與公司濫用消費者隱私相比,有些人更爲擔心政府可能會有不正確行爲。埃森哲公司(Accenture)的一位合夥人吉爾·布洛德尼茲(Gil Brodnitz)在大會上嘲諷地說:“考慮到這個世界滿天飛的照片以及不保密的網路搜索,我不會在意Google如何使用我的個人資訊。”討論網路隱私問題不僅僅是一個哲學命題。企業可以收集到網站使用者的大量資訊,以及用戶瀏覽網路的習慣。你可能瞞著你的配偶訪問一些奇怪的網站,但你瞞不了GoogleYahoo。而各級政府對這類資訊已經表現出越來越大的興趣。比如,今年三月美國政府就對Google進行了兩次與隱私保護有關的起訴。第一個案件的法官判決Google必須把一位Gmail用戶所有的包括已刪除的郵件交給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第二個案件的法官決定Google必須把其資料庫中的5萬個網址交給司法部,用於研究兒童色情網站。但是該案法官拒絕了政府的另一個要求,使Google不需交出網民搜索兒童色情網頁時所用的關鍵字。


“永久資訊使用權”


布魯克林法學院(Brooklyn School of Law)的客座教授溫迪塞爾(Wendy Seltzer)說,在沒有明確的聯邦法規保護的情況下,網民不能確定企業會保護他們的資料。比如,在兒童色情網頁一案中,雖然Google選擇抵制政府的傳票,但YahooAOL 以及MSN都同意了政府的要求。她說:“如果沒有強大的法律保護,那麽我們所能得到的就只有企業的保證,而廣告和事實常常不相符合。在脆弱的隱私法環境之下,政府可以獲得任何資料。”


即便如此,很多公司,尤其是那些引人注目的網路先驅,正在嘗試擺出航空公司的姿態,像他們一樣對客人的個人資料負責。另一位與會者、負責Yahoo研究和市場集團(Yahoo’s Search and Marketplace Group)的技術開發主管布萊德利霍洛維茲(Bradley Horowitz說:“我們希望能夠讓顧客明確知道我們收集何種資料,以及如何保存這些資料。同時,讓顧客知道他們從中能夠得到何種利益。(用戶將做出決定從而最大程度地滿足他們的需求。)”


但即使是最盡責的公司有時也會犯錯。在CNET負責報道網路隱私問題新聞的戴克蘭·麥克拉格(Declan McCullagh)在會議上舉例說,Yahoo在決定改變其Geocities(一個著名的社區網站)使用者合同的條款時,就受到了人們的指責。Yahoo宣稱“它永遠擁有您所有資料的使用權。這一權力的範圍非常之大。這只是一個熱情過頭的律師的傑作,但卻讓Yahoo的競爭者有機會說‘我們不會把你的故事拍成電影。到我們這裏來吧。’”


雖然有這個事件爲例,麥克拉格還是認爲關於隱私問題最大的抗議並非來自於網民,而是來自“信奉隱私權,支援用法規保護隱私的團體,以及那些總希望曝光的政治家們。”比如,在Google推出Gmail後,一位加利福尼亞的立法者就推出了一項法案禁止這一服務。麥克拉格認爲,只要用戶們相信讓別人使用自己個人資訊可以獲得更好的回報或程式,他們就會接受現有的安全水平。


位於麻省坎布裏奇(Cambridge, Mass.)的Choicestream公司(爲網站提供個性化搜尋服務的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史蒂夫·約翰遜Steve Johnson)在會上發言,對麥克拉格的看法表示同意。“全世界的産品分類都可以進行一個簡單區分——客戶喜歡的和不喜歡的。顧客不喜歡他們不能控制的,也就是說不喜歡被所謂間諜軟體監視,或是他們無法選擇不公開資料。但如果他們知道他們可以選擇不公開資料,或監視他們的是所信任的亞馬遜(Amazon)或iTune這類公司,他們就不會排斥了。”


 


他還說,如果網民相信他們的個人資訊將被用來服務自己的話,他們在網站登記時就不會用撒謊來掩飾自己的身份。“在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的網站上,如果你願意公開自己的個人資訊,你將會收到你最感興趣的書籍介紹。因此你沒有理由撒謊。”沃頓商學院業務運營和資訊管理(Operations 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教授拉維·阿龍(Ravi Aron)認爲在很多情況下,其實撒謊也沒有用。跟蹤記錄網上瀏覽行爲的公司能根據使用者訪問的網站以及所使用的服務,很快形成人口統計特徵。他說:“如果你自稱是一個85歲高齡的老奶奶,但你瀏覽的網頁和一個85歲老奶奶會閱讀的內容不同,他們就會知道你在撒謊了。”


用隱私進行交易


埃森哲的布洛德尼茲(Brodnitz)認爲,就某方面而言,關於網路隱私問題的爭論似乎忘了已持續很長時間的商業實踐和消費者行爲。他說:“很多年來人們一直在用個人信用資訊交換獲得利率更優惠的貸款。爲了獲得更好的服務,消費者情願告訴別人其個人資料。第一資本(Capital One,信用卡公司)推出了利率爲19.1%的信用卡,以此獲得了用戶的其他資料。”


而在第一資本之前,金融服務公司就已經擁有大量關於用戶收入、負債、購買歷史以及個人愛好等方面的大量資訊。比如,一個信用卡發放公司會知道其用戶喜歡去哪種餐廳。基本上,消費者歡迎這種對他們隱私的侵犯,並以此換取使用信用卡的便利。


布洛德尼茲還認爲企業對於隱私保護所帶來的潛在負面影響的擔憂過度了。比如,他們擔心大多數顧客可能拒絕根據他們個人資料所設計的市場營銷活動。但他指出,相對於真正的隱私保護,消費者其實更喜歡擁有隱私這一概念。“每個人都想要隱私條款,但沒有人會認真讀隱私條款。企業應該意識到雖然人們可能永遠不會執行拒絕公佈隱私的這一權利,但他們總想要保留這一權利。”


布洛德尼茲補充說,隱私保護不僅僅是賺錢的阻礙,它還會帶來機遇。經紀人公司和律師公司這些企業已經佔據了有利的位置,以個人資料保護者和仲介的身份獲得了人們的信任。消費者可能授權這些公司幫他們決定什麽時候公佈多少個人資訊。


但除非聯邦立法者對美國混亂的隱私保護進行澄清,這種商業模式可能不會出現。布魯克林法學院的塞爾策(Seltzer)說,不管怎樣,目前混亂的法律會使商業運作更爲昂貴。“我們沒有一個總的資料隱私保護法律,公司不得不滿足於目前聯邦和州法律的拼湊。”


在聯邦法律體系之下,就有很多不同的規定,爲隱私提供不同程度的保護。企業必須應付這些規定。塞爾策指出:“醫療保健資訊受到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HIPAA)的嚴格保護。財務資訊也有一些保護。另外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可以追究不公平和詐騙商業行爲。”位於喬治亞洲(Georgia)的一家提供身份以及信用認證服務的公司ChoicePoint,“與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談判決定爲該公司用戶資訊被盜用罰款1500萬美元,其中包括賠給用戶的5百萬美元。”


沒有聯邦隱私法律的保護,個人案例只能依靠合同解決。一個人的上網特徵,包括其身份和瀏覽習慣的擁有權,以及一個公司對這一權力的使用,取決於使用者在登陸網站時所簽訂的合同。塞爾策警告說:“人們在簽這些東西時應該小心。”不清楚所接受的合同條款有可能會對他們造成傷害。


美國網路保護可能還沒有得到發展,但已經比世界上其他一些國家,尤其是像印度這樣的發展中國家,進步很多了。印度已經成爲資訊技術外包的主要場所。這也就是說,有些消費者資訊將不可避免的被傳到印度。而如果美國消費者的個人資訊在班加羅爾(Bangalore)被泄露,他們能得到何種賠償就不得而知了。

    CNET的麥克拉格承認:“這有可能成爲一個政治問題。資料泄露可能發生在任何地方。但只要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還有用,你就可以把這一問題放在合同裏解決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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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隱私問題:無處可逃,無處遁形." China Knowledge@Wharton.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26 四月, 2006]. Web. [19 April, 2024]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zh-hant/article/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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