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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與美國企業之間存在何種利害關係?

日前,美國有將近300家企業組織聯盟簽署一份法庭之友陳述,竭力敦促美國最高法院撤銷《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的部分內容。這一姿態表明,這是美國企業界有史以來在支持同性權利問題上最為強勢的表態。 

美國最高法院2月27日就這份陳述舉行聽證。陳述中宣稱,很多異性夫妻享有的聯邦權利在男女同性戀人中卻得不到保障,這給企業造成了管理和財務上的負擔。陳述從法律和企業的角度列出了大量論據。 

歸根結底,陳述的理由就是剝奪同性伴侶的聯邦權利對美國企業無益。其中表示,目前執行的1996年《婚姻保護法》對婚姻的定義只限於一男一女之間的結合,這侵犯了企業開展經營的權利。這無異於讓企業放棄自身原則,“甚至是背叛自身原則。” 

專家指出,陳述收集到如此之多的企業簽名,反映出企業文化發生了迅速而巨大的轉變。這是美國企業界對美國同性戀界給予的前所未有的大力支持。“我認為這是相當長一段時間以來企業界發生的最顯著、最迅速的文化變遷。甚至可以說是前所未有的。”管理顧問、沃頓商學院高管培訓專案授課人馬里奧·穆薩(Mario Moussa)教授說道。“同性權利運動始於五十年前。在相對較短的一段時間裡就發生了重大變化。企業界與這場運動站在同一戰線是明智之舉。” 

“這種力度的支持讓人不免吃驚,”波士頓律師事務所Bingham McCutchen的企業律師博蘭德(Beth I.Z. Boland)補充道。他為這次陳述擔任法律顧問。“希望簽名的企業數量如此之多(可以說明),企業界在這個問題上如此團結真是出乎意料。”博蘭德還說,雖然有多家宗教團體的法庭之友陳述支持保留《婚姻保護法》,但沒有任何企業雇主做出這樣的陳述。 

當天,美國最高法院就“美國訴溫莎”一案(United States v. Windsor)舉行聽證。前一天的聽證內容則是抗議加利福尼亞州通過的關於禁止同性婚姻的《8號提案》。 

利弊爭論

如果說過去企業“力挺”正在不斷推進的同性戀問題是一種冒險,那麼如今的情況卻已經發生了扭轉。穆薩說:“我認為行動不夠快才真的有風險。” 

簽名支持同性婚姻的不乏美國一些大型企業,還有一些很小規模的企業。蘋果公司、貝恩諮詢公司、紐約梅隆銀行、CBS、Facebook、高盛集團、Jet Blue、強生、星巴克、Twitter、維亞康姆以及迪士尼都簽了名。西雅圖一家只有四名員工的金屬板企業和布魯克林的一家氣球公司也在其中。雖然法庭之友陳述共有簽名278個,但實際上代表的企業數量卻要大大多於這個數字,因為其中包括16個貿易團體和商會的簽名。美國市長會議的簽名也赫然在列。 

先鋒集團(Vanguard Group)發言人韋爾特(John S. Woerth)稱,雖然這家擁有14,000名員工的公司並沒有在陳述書上簽字,但先鋒集團從實質和精神上都對其表示支持。實際上該公司作為美國福利委員會成員大力宣導這份陳述書,而美國福利委員會確實在上面簽了名。 

 “先鋒集團堅信,支持這份法庭之友陳述符合本公司的使命,即招聘並培養多樣化的員工隊伍,反映社區和社會的廣泛情況。”韋爾特說。“特別是,先鋒集團之所以支持這份法庭之友,是因為其中確實反映出《婚姻保護法》給我們這樣的企業所造成的負擔。我們致力於……為專注的、多樣化的全體員工提供可比較的福利。” 

波士頓基金會(Boston Foundation)是一個專注于社區發展的慈善團體。對他們而言,在陳述上簽字是對社會公正的支持。但作為雇主,該基金會認為同性夫妻享有婚姻的福利也是一種聯邦權利,這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我們的使命之一就是讓本地區成為更有活力的社區,適合生活、工作和組建家庭。”基金會公共事務主任奧馬霍尼(Keith Mahoney)說。不僅如此,“我們很難做到給這個員工提供某種福利,而不給另一個員工提供同樣的福利。” 

目前,美國共有九個州以及華盛頓特區(還有部分美洲土著部落)承認同性婚姻。 

不過仍然有很多人並不希望《婚姻保護法》有任何改變。2011年,曾在雷根和小布希政府司法部工作過的兩名律師裡夫金(David B. Rivkin, Jr. )和凱西(Lee A. Casey)在《華爾街日報》上發表文章,稱如果各州陸續批准同性婚姻的進程停止,社會在未來幾十年裡將出現分化。 

“婚姻和其他所有政府福利都不一樣,”他們寫到。“許可結婚的意義遠不止是批准一件事情那麼簡單,不像批准駕駛或從事某項職業。”他們進一步陳述,同性權利支持者之所以“如此毅然決然地要求實現同性婚姻的平等地位,以及那麼多人強烈反對這樣做”的原因,“就是婚姻是社會認可的一種肯定陳述。” 

兩層體系的複雜性

很多觀察家認為,由於把同性婚姻視為單獨一類情況對待,企業和員工面臨極為複雜和多樣的負擔。如果要把給予已婚異性夫妻的福利原樣加以複製,例如為配偶或伴侶提供的醫療保險,雇主就會在無意中遭遇其他問題。比如,如果一名同性戀員工的伴侶(無論已婚或未婚)獲得醫療保險,那麼這部分福利就會被計算為該員工的額外收入,而這部分收入是要計稅的。雇主就必須分別計算這些員工的收入並向國稅局上報,並在年底另外發放一份W-2表格。額外收稅還意味著這名員工實際到手的收入比拿同樣薪水的異性已婚同事要少。 

很多雇主為了補齊這個差距,會提高這部分員工的薪水。這種姿態固然有利於公平,但顯然導致雇主的經濟成本增加。“平均來看,已婚同性配偶的一方所申報的W-2表格顯示,他們相對于擁有異性配偶的同事要多交1,069美元的稅。”法庭之友陳述援引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威廉姆斯研究所的一份研究指出。 

其他不平等還包括:同性伴侶不能通過靈活儲蓄帳戶減少應稅收入;不能延用COBRA福利;病假、因家庭變故請假缺乏保障;指定同性伴侶作為養老金、年金和壽險受益人時在徵稅時處於不利地位等。 

企業在招聘海外人才時,受阻於“為外國同性配偶提供異性配偶都能獲得的共用簽證地位,”陳述中說。“出於很明顯的原因,這對吸引外國人才構成相當大的阻礙。很多人會因為自己在本國合法的婚姻在某國卻得不到承認而拒絕前來工作。” 

《婚姻保護法》還迫使企業採用兩套薪酬福利標準,這增加了企業的支出。“雙軌制催生了合規專家這一行業,而其中的成本很高昂,”陳述中指出。“小企業雇主尤其不堪重負。”

此外,《婚姻保護法》和各州法律之間的不協調還製造出訴訟風險。雇主不得不選擇是將州法律置於聯邦法律之上,還是反過來。衝突通常會在某家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徹底爆發,“每個福利官都必須成為憲法專家,否則就只能給出模棱兩可的建議,”陳述上表示。實際上,專家稱異性夫妻享受的1000種左右的福利都是同性已婚夫妻無法享有的。 

雙方均強烈抵制

企業界從法律上對平等問題施加影響力並不少見。 

值得一提的是,在密歇根大學的兩起平等權利行動、即2003年判決的“GratzBollinger”和“GrutterBollinger”案中,企業界支持保留種族平權的合法性。康奈爾大學法學院教授多爾夫(Michael C. Dorf)指出。“他們的意見再加上退伍軍官的意見,對(最高)法院確實產生了影響。”他說。“企業界在眼下這起平權行動案件‘Fisher訴德克薩斯大學’中也起到了同樣的作用。” 

一位知名的同性戀權利研究者稱,美國企業站在性少數群體的立場上推動變革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了。“美國企業基本上是支持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政策方面的先行者,早于政府機構,甚至早於公眾意見。”UCLA法學院威廉姆斯研究所的學者蓋茨(Gary J. Gates)這樣說道。“反歧視政策和承認同性夫妻在‘財富500強’企業中的普及程度高於美國聯邦政策和絕大多數州的法律。因此,我們並不奇怪這些企業為何會如此支持婚姻平等。很多企業在十年前、甚至更早之前就制定了支持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的政策。” 

這種支持在過去是伴隨著一定風險的。某些企業在宣佈對男女同性戀問題採取進步立場後,成為了被抵制的目標。與現在的景象相反,多家大型企業和首席執行官甚至為“反同”政客或行動捐款。雞肉速食服務連鎖店Chick-fil-A、服裝品牌Urban Outfitters就屬於這些企業,他們都遭到同性戀團體的猛烈回擊。 

然而過去十年裡,企業的想法和公眾的意見不斷相互推高。ABC News和《華盛頓郵報》聯合進行的一項最新民意測驗顯示,對同性戀問題的支持力度前所未有。3月18日公佈的結果顯示,58%的美國人目前支持同性婚姻,36%稱這是非法的。而在十年前,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為37%,反對者占55%。 

此類統計資料說明,企業面臨的風險並不像從前那麼高了。“星巴克股東會議上發生的事情說明公眾的立場並非全無爭議。”蓋茨說。他指的是星巴克首席執行官舒爾茨公開支持同性戀之後遭到某位反同性戀婚姻活動分子的抨擊。“但是沒有多少證據顯示抵制星巴克、迪士尼等公司賺到了足夠的支援,以至於促使企業重新評估支援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平等的這一立場。” 

至於目前的這次陳述,美國宣導同性婚姻的著名組織“自由婚姻”全國運動主管所羅門(Marc Solomon)問到:“(《婚姻保護法》支持者)要怎麼做?抵制280家公司嗎?” 

邁向多樣化

一個值得回味的問題是,既然一項最新研究估計美國經過確認的男女同性戀只占大概3.5%,那麼同性婚姻問題為什麼還需要人們如此耗費心神?同性權利組織規模大、資金多是一個原因。一些觀察家還援引愛滋病危機作為一輪又一輪鬥爭的標準化理由。 

不過,沃頓商學院的穆薩教授認為,另一個原因是圍繞同性婚姻的意識有所提高成為大勢所趨。“毫無疑問,美國企業普遍更為關注多樣性問題,”他說。“我最近在美國運通公司發現,他們就設立了一個首席多樣性官。我認為更高程度的多樣性時代已經來臨。這意味著人們更能接納其他少數群體。” 

除了現實因素,如企業對人才的爭奪、精簡成本和行政,推動變革的相當一部分能量來自男女同性戀雇員通過小規模的人際互動對工作以及其他領域施加的影響。“你在足球場上碰到其他家長,他們和你有一樣的擔心。這確實會讓這個問題變得人性化。它反映出這是一個關乎生活的問題,而不是關乎政治運動的問題。” 波士頓基金會的奧馬霍尼這樣說道。 

“企業的態度和做法都在迅速變化。”佐治亞理工學院Scheller商學院院長、沃頓商學院前訪問學者薩爾布(Steve Salbu)補充道。“同性戀友好政策和文化在絕大多數‘財富500強’企業中都很興旺。成功的企業需要憑藉自身在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方面的良好政策,來爭奪頂級的同性戀人才,同時也要競爭同性戀客戶。” 

“但是同性戀友好政策也反映出更廣泛而迅速的態度轉變。”薩爾布說道。他是美國頂級商學院中唯一公開身份的同性戀院長。“正如我們最近在俄亥俄州參議員身上目睹的那樣。波特曼就改變了自己對待同性婚姻的立場。認識到一個人的家人或朋友中有人是同性戀在改變觀念以及改變政策和做法方面都會產生一定的作用。”波特曼最近公開宣佈,他的一個兒子是同性戀,並進而轉為支持同性婚姻。 

有所進步,但並非總能提供保護

然而即便是在今天,很多男女同性戀工作的環境並不能讓他們感到自如。“有政策是一回事,而且這種政策確實有一定的影響。但你不能阻止人們的閒言碎語。我們發現,美國有50%的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在工作中會隱藏身份。”人權運動組織(Human Rights Campaign)“工作場所專案”副總監菲達(Deena Fidas)說道。“文化和政策並不是同一回事。” 

蓋茨也指出,美國的工作場所對男女同性戀、雙性戀以及變性人雇員並非完全安全。“絕大多數大公司目前都有支援同性戀的政策和流程。但‘法律’平等並非總能轉化為‘社會’平等。此外,美國中小規模企業提供了大量工作。這些企業在支援男女同性戀、雙性戀以及變性人政策方面並不統一,工作場所氛圍也千差萬別。絕大多數州仍然沒有保護雇員在私營企業中免遭基於性取向或性別身份的歧視。很多人因為性取向或性別身份遭到歧視後,無論雇主政策如何,能夠解決歧視問題的法律手段十分有限。” 

即便如此,菲達仍然認為,支援同性婚姻的企業數量之多是一個“巨大的、前所未有的”進步。“八到九年前,企業對婚姻問題施加影響力仍然很少見。”實際上,人權運動組織發佈的2013年“企業平等指數”發現,“財富500強”目前會為員工提供性取向和性別身份的保護。

這個問題或許關乎公正。但沃頓商學院教授穆薩認為,這同時也關乎實際:“美國企業的精髓就是相處融洽,團隊合作。如果你在自己周圍劃定界限,很快就會發現只得單打獨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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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與美國企業之間存在何種利害關係?." China Knowledge@Wharton.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10 四月, 2013]. Web. [26 April, 2024]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zh-hant/article/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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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與美國企業之間存在何種利害關係?" China Knowledge@Wharton, [四月 1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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