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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值計價”會計準則是要害所在嗎?

42,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簡稱FASB)投票通過了一項提案,將放寬處於這場金融危機核心地帶的一項會計準則的某些標準。


很多大型銀行聲稱,“按市值計價會計準則” (或稱“公平市價會計準則”,Mark-to-market Accounting Rules)使這場危機愈演愈烈,甚至可能就是這場危機的根源所在。這個會計準則要求銀行將不良資產(Toxic Assets)(也稱為“有毒資產”)以“清倉大拍賣”的價格記賬,即這些資產的價格是根據類似資產的最近交易狀況確定的,遠遠低於這類資產在正常時期應該擁有的價值。銀行家傾向于採用更加寬鬆的會計準則,能夠允許銀行採用內部計算方法來計量其資產的價值,從而使其資產的價值更高。


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認為按市值計價的會計準則具有銀行所宣稱的那些破壞作用。


“我從來都不認為是按市值計價會計準則導致了這場危機。”沃頓商學院會計學教授布賴恩·布希(Brian J. Bushee)談到。他認為,為了給銀行提供便利而改變會計準則,就像改變網球比賽的計分方式一樣。“改變計分方式並不能使你成為更出色的網球選手。改變我們的‘記分’方式,也就是改變計算這些資產價值的方式,並不能解決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正是(銀行)想讓投資者去做的,比如說,‘讓我們根據四年前的價值來交易吧,不要採用現在的價值。”


3月,美國抵押銀行聯會(The Mortgage Bankers Association)會長約翰·庫森(John A. Courson)在一次討論中對一位國會議員說,按市值計價會計準則還從來沒有在“不活躍的或者缺乏流動性的市場環境”中得到過驗證,它們會因為暫時的環境變化而不合理地迫使銀行報告巨額損失。他認為,規則應該改變成:當環境的變化被確認為是永久性變化時,才能夠要求資產減記。


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該機構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聯合制定會計準則——日前批准了會計準則的這一改變。現在銀行能以更高的價格將其問題資產保留在自己的賬簿上了,從而避免了以新資金——它們現在無法得到新資金——來支撐其資產負債表的強制性要求。


但是,無論讓銀行採用什麼樣的會計準則,不良資產的潛在購買者都會對資產的價值做出自己的評估,沃頓商學院金融學教授意德·哥德斯坦(Itay Goldstein)談到。“最終,即使資產不減記,投資者仍然會擔心,它們是否比以前的價值更低。”


按市值計價會計準則的支持者認為,採用市場價格是推斷資產公允價值的最佳途徑。他們認為,賦予銀行太多的自由度會掩蓋問題所在,會使銀行看起來比實際狀況更健康。沃頓商學院會計學教授凱薩琳 ·施蘭德(Catherine M. Schrand)談到,“這的確是個問題……因為這場危機爆發的前一年,是要求各個機構遵從一套公允價值(Fair-Value)計量全新方法的第一年。”


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的這些準則,也就是“FAS157號令”,於200711月生效。這些準則的實施旨在解決一種混亂狀態——也就是要規定清楚在什麼情況下採用哪一種資產價值計量方法。同時,這些會計準則還使金融機構採用自己的資產計量方法變得更加困難了。“FAS157”會計準則要求,如果有市場資料,各個機構就要根據最近交易的價格等市場資料來記賬。


施蘭德談到,很多銀行和抵押信貸市場參與者——比如,政府授權的抵押貸款公司房地美(Freddie Mac)——堅持認為,新會計準則引發了一場“減記惡性循環”(Downward Spiral):將抵押貸款擔保證券以很低的價格陳列在財務報表中,讓這些證券的投資者喪失了信心,從而,導致了這些證券的價格進一步下跌,並造成了市場日漸缺乏流動性。


施蘭德談到,事實上,儘管交易頻率已經顯著減緩,不過,很多不良資產依然有其市場價格。但是,很多大型機構卻堅持認為,市場已經變得極度萎縮了,所以,根本無法提供有效的資訊。施蘭德說:“因為他們不喜歡現在的市場價格,所以,他們才聲稱市場缺乏流動性。”


施蘭德說,1993年之前,在通常情況下,抵押貸款和抵押貸款擔保證券等資產是按照最初的貸款數額記在銀行的賬簿上的,10萬美元的抵押貸款會以10萬美元記賬,只有被賣出以後,這些資產才會以賣出的價格取代原價格。


1993年,“FAS115號”會計準則規定,要以市場價格將這類資產計入賬目,市場價格就是金融機構將資產賣給投資者時的應得價格。布希回憶說,當時的金融機構大多支持會計準則的這一改變,因為它們的很多資產在當時不斷升值。他還談到,現在對按市值計價會計準則怨聲載道的很多機構,都曾在20世紀90年代初支持過這一準則。


一類標準、二類標準和三類標準


但是,以前的情況較為簡明。就像今天一樣,當年的“抵押貸款包”(Bundles of mortgages)可以買賣,不過,它們的價值很容易確定,因為它們更具一致性。有些抵押貸款包被轉化成抵押貸款擔保證券,之後被當作一種債券銷售給投資者。但是,當時的這一業務是由得到政府授權的機構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來全面主導的,它們對於合格的抵押貸款設有嚴格標準,而標準化則使這類證券的價格很容易確定。


施蘭德談到:“真的是在1993年以後,這類證券的大量信用分組(Tranching)才開始出現。”在這一過程中,一個抵押貸款包可以被分割成不同的證券,每一種證券都有其特點。


一種證券可能對房主的月供享有優先權,另一種證券則可能將投資者置於最後才能得到房主月供的地位——但是,他們將為承擔了更大的風險而享受到更高的收益。還有,某一種證券賦予了其擁有者獲得房主每月給付的利息的權利,而另一種證券則能使其持有者獲得房主月供的本金。


隨著私營機構蜂擁進入這一領域,抵押貸款擔保證券的種類也變得越發超乎想像了。同時,確定某種最近銷售的抵押貸款擔保證券與另一種證券是否足夠相似,從而能為該證券提供市場價格的有效證據,也變得越來越困難了。


布希談到,2007年通過的“FAS157”會計準則,為三種不同的會計計量方法設定了更為清晰的規則。它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某個有序市場(Orderly Market)出售資產時所得到的價格。如果可能,機構應該採用“一類標準”(Level One)計量方法,這種方法依靠同樣資產的最近交易價格來計量資產的價值。對公開交易的股票一類的資產來說,這是一種簡便而且不會產生爭議的計量方法。比如,因為每天都有數千股的交易量,所以,微軟公司股票目前的市場價值就是無可置疑的。


如果無法取得這類的資料,會計計量的另一個選擇就是“二類標準”(Level Two),這種計量方式以相似的證券或者相關的證券作為計量的基準。這種方法可以應用於計算股票期權——也就是在一定時期內以某一設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可能因為同樣的期權交易太少而無法使用“一類標準”的定價方法,但是,股票期權的價值可以通過參照股票本身的價格而計算出極為接近的結果。


如果“一類標準”和“二類標準”兩種計量方法的資料都很少,那麼,金融機構可以採用“三類標準”(Level Three)的方法。布希談到,“人們把‘三類標準’戲稱為‘猜想估值’(mark-to-make-believe)或者‘虛構定價’(mark-to-myth)。”這種方式仰賴于金融機構自己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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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值計價”會計準則是要害所在嗎?." China Knowledge@Wharton.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15 四月, 2009]. Web. [28 March, 2024]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zh-hant/articl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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