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问题:无处可逃,无处遁形

    两年前,Google宣布推出Gmail电子邮件服。大多数人以为这是Google开的一个玩笑。毕竟这一消息的宣布时间是在41日愚人节,而Google一直以来就喜欢偶尔开个玩笑,比如曾宣布要在月球上建立一个研究中心。

更为重要的是,没人相信消费者能够忍受Google检查用户的电子邮件并根据邮件内容发布有针对性的广告的计划。当然Google并没有开玩笑。两年后,Gmail已经拥有数以千万计的用户,而该公司更在不断增加新功能。


2006年沃顿科技大会(2006 Wharton Technology Conference)的与会者们认为,这一由Gmail而引起的怀疑反映了网络隐私问题的混乱。消费者嘴上说需要网络隐私,但他们的行为却常常与之相反。比如,在公共网站上刊登大量个人信息和照片。


企业坚持他们会保护隐私,但有时却做不到。而每个人对越来越多的政府规则也开始谨慎起来。事实上,与公司滥用消费者隐私相比,有些人更为担心政府可能会有不正确行为。埃森哲公司(Accenture)的一位合伙人吉尔·布洛德尼兹(Gil Brodnitz)在大会上嘲讽地说:“考虑到这个世界满天飞的照片以及不保密的网络搜索,我不会在意Google如何使用我的个人信息。”讨论网络隐私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哲学命题。企业可以收集到网站使用者的大量信息,以及用户浏览网络的习惯。你可能瞒着你的配偶访问一些奇怪的网站,但你瞒不了GoogleYahoo。而各级政府对这类信息已经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兴趣。比如,今年三月美国政府就对Google进行了两次与隐私保护有关的起诉。第一个案件的法官判决Google必须把一位Gmail用户所有的包括已删除的邮件交给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第二个案件的法官决定Google必须把其数据库中的5万个网址交给司法部,用于研究儿童色情网站。但是该案法官拒绝了政府的另一个要求,使Google不需交出网民搜索儿童色情网页时所用的关键词。


“永久信息使用权”


布鲁克林法学院(Brooklyn School of Law)的客座教授温迪塞尔(Wendy Seltzer)说,在没有明确的联邦法规保护的情况下,网民不能确定企业会保护他们的资料。比如,在儿童色情网页一案中,虽然Google选择抵制政府的传票,但YahooAOL 以及MSN都同意了政府的要求。她说:“如果没有强大的法律保护,那么我们所能得到的就只有企业的保证,而广告和事实常常不相符合。在脆弱的隐私法环境之下,政府可以获得任何资料。”


即便如此,很多公司,尤其是那些引人注目的网络先驱,正在尝试摆出航空公司的姿态,像他们一样对客人的个人资料负责。另一位与会者、负责Yahoo研究和市场集团(Yahoo’s Search and Marketplace Group)的技术开发主管布莱德利霍洛维兹(Bradley Horowitz说:“我们希望能够让顾客明确知道我们收集何种数据,以及如何保存这些数据。同时,让顾客知道他们从中能够得到何种利益。(用户将做出决定从而最大程度地满足他们的需求。)”


但即使是最尽责的公司有时也会犯错。在CNET负责报道网络隐私问题新闻的戴克兰·麦克拉格(Declan McCullagh)在会议上举例说,Yahoo在决定改变其Geocities(一个著名的社区网站)使用者合同的条款时,就受到了人们的指责。Yahoo宣称“它永远拥有您所有资料的使用权。这一权力的范围非常之大。这只是一个热情过头的律师的杰作,但却让Yahoo的竞争者有机会说‘我们不会把你的故事拍成电影。到我们这里来吧。’”


虽然有这个事件为例,麦克拉格还是认为关于隐私问题最大的抗议并非来自于网民,而是来自“信奉隐私权,支持用法规保护隐私的团体,以及那些总希望曝光的政治家们。”比如,在Google推出Gmail后,一位加利福尼亚的立法者就推出了一项法案禁止这一服务。麦克拉格认为,只要用户们相信让别人使用自己个人信息可以获得更好的回报或程序,他们就会接受现有的安全水平。


位于麻省坎布里奇(Cambridge, Mass.)的Choicestream公司(为网站提供个性化搜寻服务的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史蒂夫·约翰逊Steve Johnson)在会上发言,对麦克拉格的看法表示同意。“全世界的产品分类都可以进行一个简单区分——客户喜欢的和不喜欢的。顾客不喜欢他们不能控制的,也就是说不喜欢被所谓间谍软件监视,或是他们无法选择不公开资料。但如果他们知道他们可以选择不公开资料,或监视他们的是所信任的亚马逊(Amazon)或iTune这类公司,他们就不会排斥了。”


 


他还说,如果网民相信他们的个人信息将被用来服务自己的话,他们在网站登记时就不会用撒谎来掩饰自己的身份。“在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的网站上,如果你愿意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你将会收到你最感兴趣的书籍介绍。因此你没有理由撒谎。”沃顿商学院业务运营和信息管理(Operations 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教授拉维·阿龙(Ravi Aron)认为在很多情况下,其实撒谎也没有用。跟踪记录网上浏览行为的公司能根据使用者访问的网站以及所使用的服务,很快形成人口统计特征。他说:“如果你自称是一个85岁高龄的老奶奶,但你浏览的网页和一个85岁老奶奶会阅读的内容不同,他们就会知道你在撒谎了。”


用隐私进行交易


埃森哲的布洛德尼兹(Brodnitz)认为,就某方面而言,关于网络隐私问题的争论似乎忘了已持续很长时间的商业实践和消费者行为。他说:“很多年来人们一直在用个人信用信息交换获得利率更优惠的贷款。为了获得更好的服务,消费者情愿告诉别人其个人资料。第一资本(Capital One,信用卡公司)推出了利率为19.1%的信用卡,以此获得了用户的其他资料。”


而在第一资本之前,金融服务公司就已经拥有大量关于用户收入、负债、购买历史以及个人爱好等方面的大量信息。比如,一个信用卡发放公司会知道其用户喜欢去哪种餐厅。基本上,消费者欢迎这种对他们隐私的侵犯,并以此换取使用信用卡的便利。


布洛德尼兹还认为企业对于隐私保护所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的担忧过度了。比如,他们担心大多数顾客可能拒绝根据他们个人资料所设计的市场营销活动。但他指出,相对于真正的隐私保护,消费者其实更喜欢拥有隐私这一概念。“每个人都想要隐私条款,但没有人会认真读隐私条款。企业应该意识到虽然人们可能永远不会执行拒绝公布隐私的这一权利,但他们总想要保留这一权利。”


布洛德尼兹补充说,隐私保护不仅仅是赚钱的阻碍,它还会带来机遇。经纪人公司和律师公司这些企业已经占据了有利的位置,以个人资料保护者和中介的身份获得了人们的信任。消费者可能授权这些公司帮他们决定什么时候公布多少个人信息。


但除非联邦立法者对美国混乱的隐私保护进行澄清,这种商业模式可能不会出现。布鲁克林法学院的塞尔策(Seltzer)说,不管怎样,目前混乱的法律会使商业运作更为昂贵。“我们没有一个总的数据隐私保护法律,公司不得不满足于目前联邦和州法律的拼凑。”


在联邦法律体系之下,就有很多不同的规定,为隐私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企业必须应付这些规定。塞尔策指出:“医疗保健信息受到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HIPAA)的严格保护。财务信息也有一些保护。另外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可以追究不公平和诈骗商业行为。”位于乔治亚洲(Georgia)的一家提供身份以及信用认证服务的公司ChoicePoint,“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谈判决定为该公司用户信息被盗用罚款1500万美元,其中包括赔给用户的5百万美元。”


没有联邦隐私法律的保护,个人案例只能依靠合同解决。一个人的上网特征,包括其身份和浏览习惯的拥有权,以及一个公司对这一权力的使用,取决于使用者在登陆网站时所签订的合同。塞尔策警告说:“人们在签这些东西时应该小心。”不清楚所接受的合同条款有可能会对他们造成伤害。


美国网络保护可能还没有得到发展,但已经比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尤其是像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进步很多了。印度已经成为信息技术外包的主要场所。这也就是说,有些消费者信息将不可避免的被传到印度。而如果美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班加罗尔(Bangalore)被泄露,他们能得到何种赔偿就不得而知了。

    CNET的麦克拉格承认:“这有可能成为一个政治问题。数据泄露可能发生在任何地方。但只要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还有用,你就可以把这一问题放在合同里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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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问题:无处可逃,无处遁形." China Knowledge@Wharton.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26 四月, 2006]. Web. [29 March, 2024]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article/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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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问题:无处可逃,无处遁形. China Knowledge@Wharton (2006, 四月 26). Retrieved from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article/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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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问题:无处可逃,无处遁形" China Knowledge@Wharton, [四月 2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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