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型时期的劳动权: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持续快速增长,预计今年的增长幅度将达到11.5%,劳动雇佣领域引来了许多关注,其中就包括劳动权问题。


 


迄今为止,中国已经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二十四项国际劳动公约,包括与劳动者受歧视及童工问题有关的四项核心国际劳工公约。与此同时,中国颁布了新《劳动合同法》,该法将于200811日起生效,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要求保护国内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是,一些专家认为,法律的明文规定未必能有效实施。问题在于:中国政府对其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实际能够达到何种程度?


 


中国人民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周业安指出:“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最近,周业安教授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同行合著和发表了一份题为《中国转型时期劳动权的评估和保障》的研究论文。在他们的论文中,作者表达了对中国劳动权情况的见解,并对如何改善劳动权提出了一些建议。


 


基本概念


 


根据作者的说明,劳动权已被中国的知识分子普遍列为基本人权之一。狭义的劳动权包括劳动者享有劳动自由及劳动保障的权利。广义的劳动权包括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所保护的所有内容,例如劳动者享有劳动、休息、获得劳动报酬、自由结会及获得岗位培训等权利。根据国际劳工公约的规定,劳动权包括四个领域的多项公约,即自由组织工会(第87号、第98号公约)、劳工歧视(第100号、第111号公约)、强制劳动(第29号、第105号公约)及童工(第138号、第182号公约)。总之,劳动权旨在保障劳动者公平自由地获得合适的工作。


 


尽管在如何度量人权方面仍存在颇多争议,但是多数学者一致认为,确定一种合适的度量方法是重要且有可能的。先前的研究把人权的度量分为三个方面:立法、实践及政府的效率。中国的专家学者就此主题开展过实证研究并发现存在着性别与工资歧视的问题。


 


中国特有的人口管理体系创造出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民工”。他们的劳动权利是最容易受到侵害的。由国务院在2006年实施的一项调查显示存在农民工受歧视的现象。周教授还指出,“除了歧视问题,童工问题是中国劳务市场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其他的学者在对公开媒体发表的相关新闻进行调查后发现,国内有十多个省份存在童工问题,其中包括既包括经济发达地区,也包括贫困地区。周教授认为,“总的来说,对于中国在劳动权保护方面的研究和调查工作还有许多空白。”


 


籍此,周教授与同事开展了一项研究,旨在获得有关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及童工问题的信息。


 


数据反映的信息


 


教授解释说,“根据罗尔斯原则(Rawls’ Rule),一个社会的财富价值应当根据获益最少者的地位来衡量,我们注重的是社会的草根人群。”该次研究调查的时间为200512月至20063月。


 


调查对象包括农民工和普通城市职工,有效调查人数为1,117人。调查范围覆盖众多省份城市,按调查对象人数排列依次为广东、湖南、北京、上海、福建、湖北、江苏、浙江及天津。98.2%的调查对象是被雇佣者,其中农民工占63.3%、城市职工占33.3%53%的调查对象为男性职工,47%为女性职工。按照年龄划分,多数调查对象的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41.3%的调查对象的年龄为18-25周岁。调查对象的学历大多为初中毕业(56.6%)和高中毕业(26.2%)。就收入而言,58.6%的调查对象的月收入为1,001-2,000元(133-267美元),28.1%的调查对象的月收入不足1,000元(133美元)。


 


当被问及“你在劳务市场中有否受过不公平待遇”时,79%的调查对象的回答是“无”,21%回答“有”。同预期的相同,受不公平待遇的32%的原因是由于劳动者的农村身份。另外24%是由于非本地居民的身份。当被问及“你认为劳务市场的不公平待遇的来由是什么?”时,72%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当地公司偏向于招聘本地人。”


 


17%的女性调查者表示“女性获得就业机会较少”、“女性获得晋升的机会较少”,或者“在多数情况下,女性是同工低酬。”但是,女性在劳务市场受到的歧视情况并不象许多学者认为的那样严重。当被问及“哪个群体最有可能受到不公平待遇”时,47%的调查对象选择的是“农民工”,45%选择的是“低学历者”。只有3%选择了“女性”。


 


另一个问题是禁止使用未成年工。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定义,未成年工分为两种:首先,未满14周岁的儿童不适合从事劳动;其次, 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适合从事劳动,但不适合从事具有危险性的劳动。即使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也很难对未成年工的情况进行度量。有研究者采用的间接度量法是根据儿童入学率来进行度量,但是他们忽略了假期打工的可能性,这将造成严重的低估。还有些学者指出,与未成年工有关的现有全部数据均存在严重的局限性。


 


教授通过向调查对象直接询问童工的方法来了解童工权利受侵害的情况。接受调查者均为与童工(如有的话)处在类似劳动环境下的职工。调查人员直接询问“你是否知道附近有公司在雇佣不满18周岁的童工?”28%的受调查者表示他们亲眼见到过。这个数字着实不小。那么谁在雇佣童工呢?根据调查结果,62%的受调查者表示雇佣童工最多的是私营企业,33%回答说是小企业。


 


亟待关注的问题


 


教授与同事通过调查研究发现,中国的许多应该对劳动权利进行保护的机构或组织在实际情况中,却贡献甚少。周表示,“首先,虽然政府在推行劳动合同化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但是仍有许多工作要做。”被调查者中有39.8%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当被问及“你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时,38.7%的被调查者回答说,“公司不准签合同。”而另有52.4%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回答“无所谓”。


 


教授说,“其次,劳工们似乎对法院、工会和政府的劳动保护部门等组织机构持不信任态度。”当被问及“如果你卷入劳资纠纷的话,你会怎么办?”时,71%的被调查者选择的是与老板谈判,19%的人选择向地方政府报告,只有1%选择了去法院上诉。在让被调查者对解决劳资纠纷的各种途径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其中65%认为最有效的方法是同老板谈判,23%选择了劳动仲裁,7%选择的是媒体曝光,而仅有1%选择的是法院上诉。


 


对劳工来说,去法院上诉的代价过于昂贵。由其他的研究者在2005年开展的一项研究显示,农民工索讨1,000元工资所需的全部诉讼费至少为920元,诉讼时间至少为11-21天,损失的收入相当于550-1050元,这还不包括住宿费和交通费。在对117起案例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每件案例的平均费用为10,000余元(1333美元)。


 


在本项调查中,没有人选择通过工会来解决公司的劳资纠纷问题。周教授对此解释说,“关键问题是工会是不独立的。在中国,公司的工会不仅需要对上级组织负责,例如市工会、省工会、甚至全国工会,而且还必须接受当地党委的管理。有时候,或者说许多时候,党委和公司的利益或目标是相同的,例如追求经济发展。所以工会在劳资纠纷当中很少能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研究者的建议


 


为了改善中国的劳动权保护的现状,周教授建议应重建劳务市场的公共规章。他表示,“社会需要加强劳动监督部门的权力、建立独立的农民工工会、精简复杂的劳动仲裁流程并建立有效率的劳工法庭。”但是,周教授认为,“所有这些工作的难度都相当大。”

   
那么,如果在保持当前法律体系不变的前提下,应当如何对机构进行改革、从而保护劳动权利呢?周教授对此建议说,“方法之一是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建设,诸如工会和妇联。最终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是让职工有权进行自由结会并加强职工同公司进行交涉谈判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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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型时期的劳动权: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China Knowledge@Wharton.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05 十二月, 2007]. Web. [29 March, 2024]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article/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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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型时期的劳动权: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China Knowledge@Wharton (2007, 十二月 05). Retrieved from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article/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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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型时期的劳动权: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China Knowledge@Wharton, [十二月 0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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