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 为什么创始人掌舵时公司表现良好?
尽管董事会缺少独立董事,小股东也缺少投票权,家族企业对全体股东来说仍然是较好的选择——只要家族企业的创始人担任首席执行官或者董事会主席。当创始人的后代接手后,公司的价值就开始下跌了。
以上是沃顿商学院教授拉夫·阿密特(Raphael (Raffi) Amit )和哈佛商学院教授贝伦·维拉伦格(Belen Villalonga)的一篇论文中的部分结论。这篇题为《家族对公司的所有、控制和管理如何影响公司价值?》的论文认为,当创始人担任家族企业的CEO ,或者当创始人雇佣他人担任CEO ,而自己担任董事会主席时,家族企业要比非家族企业业绩更佳。一旦创始人的后代担任家族企业的CEO,就算创始人仍然担任董事会主席,企业的市场价值就会下跌。
阿密特和维拉伦格分析了1994至2000年间《财富》500强企业的代理数据。出于研究目的需要,他们将家族企业定义为:创始人或因血缘或婚姻关系而成为家庭成员的人担任高层执行官、董事的公司或者是由一名或全体家族成员共同持有至少5%公司股份的公司。一些非常成功的美国公司就是家族企业,如沃尓玛、家得宝、亨氏、鲁伯梅、布莱克·戴克。这些公司有一点是相同的——都有一个有远见、有管理技巧,能凝聚员工的创始人。
然而当创始人的愿景被其后代冲淡时,公司业绩就滑坡了,福特汽车和摩托罗拉便是如此。威廉·福特二世是亨利·福特的第四代子孙,三年前他担起了复兴福特汽车的使命,开始执掌福特汽车。这家汽车巨头最近报告说,9月份的销售额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其中部分原因是日本汽车制造商带来的激烈竞争。无线电话制造商摩托罗拉的首席执行官克里斯托弗·加文(Christopher Galvin)的曾祖父是摩托罗拉的创始人。面对强大的竞争对手诺基亚和三星,他在1月份正式将大权移交给前Sun公司的总裁爱德华·赞德(Edward Zander)。
从数字上来看,阿密特和维拉伦格研究样本中家族企业比非家族企业年轻(家族企业平均历史62.68岁;非家族企业平均历史72.19岁),销售额增长率更高(19.6%对13.8%),资产回报率也更高(11.6%对10.9%)。阿密特指出,家族企业的一些负面因素有:股东投票权的显著差异、交叉持股、集团投票(见注解)。这些制度的设计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公司掌握在家族手中。
虽然有这些家族控制的问题存在,但是只要创始人仍然参与公司管理,家族企业仍然能为股东带来更多的利益。对小股东来说,一家理想的家族企业应该是由创始人担任CEO或董事会主席,并且没有任何像A、B级的超级投票股或非流通股的控制强化机制的公司。
为什么创始人很关键?
阿密特和维拉伦格的研究目标是家族企业是否为股东带来更多的利益。他们发现,家族企业胜过非家族企业似乎有两个原因。许多非家族企业都有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就回报、管理层的薪资、公司治理等问题发生的冲突。“任何股权分散的公司都存在着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冲突,”阿密特说,“而在家族企业里,管理者就是所有者,因此不存在这种冲突。”
确实,家族企业有大股东和小股东关系紧张这一问题。然而,股东仍然是划算的。因为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冲突所消耗的成本要高于大、小股东争吵的成本。这些争论也许有助于营运结果,也许有害于营运结果,但家族企业能有效运转的真正原因在于其创始人。“我们没有对创始人的作用进行特别研究,但他们的作用确实存在,”阿密特说,“创始人给整个员工队伍注入了一种敬业奉献的精神。这让家族企业不断进步。非家族企业没有这些。”
这就是为什么当家族企业处境不妙的时候,就会让创始人回来把准航向。1997年,苹果电脑合伙创始人史蒂夫·钱伯斯(Steve Jobs)回到公司出任临时CEO ,后又任永久CEO。他用iMac、iPod等新产品扭转了大局。10月1日,仁科赶走了CEO克雷格·康维(Craig Conway),迎回了创始人戴维·杜夫(David Duff)。查尔斯·施瓦(Charles Schwab)公司宣布该季度盈利下跌10%后,其创始人兼主席于7月重回公司出任CEO。
阿密特和维拉伦格的发现说明了创始人的作用。这项研究显示,由创始人兼CEO掌舵的公司市场价值对资产的平均比率,又称“托宾Q值”,最高。创始人任CEO兼主席的公司的平均“托宾Q值”达3.12。创始人任主席,雇佣外人担任CEO的公司的“托宾Q值”有将近2.81。然而,当创始人的后代参与管理事务时,创始人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因果联系似乎被打破了。当后代接替创始人担任主席时,“托宾Q值”整整跌了一个点,从2.81跌到1.81。当CEO 也由创始人后代担任时,市场价值对资产之比继续下跌。
教训:家族企业需要创始人的参与才能成功。“我们的研究结果证明,创始人能给公司带来宝贵的技能,”阿密特和维拉伦格写道,“然而,当我们对主席和CEO的职位进行研究后,我们发现,在创始人同时兼任主席和CEO二职与创始人任主席,另外雇佣一个CEO这两种情况下,创始人的技能对公司来说几乎是同样宝贵的。对于这一现象,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创始人带给公司的技能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也许是能给人以灵感的领袖、伟大的梦想家或者是极具天赋的科学家。但他们也许不是,也不需要是,优秀的经理人。”
公司族谱
尽管上文已经给出了“家族企业”的定义,到底是什么构成了家族企业却并不总是很清楚。有些公司类似惠普(HP)。惠普公司由比尔·惠立特(Bill Hewlett)和戴维·普卡德(David Packard)共同创立。这两大家族现在控制着惠普大量股份。普卡德家族的股份是惠立特家族的两倍。阿密特和维拉伦格认为,普卡德家族在惠普掌握着控制权。谷类食品公司克罗格(Kellogg)由W.G.克罗格(W.G. Kellogg)基金会控制。时装零售商诺德斯托(Nordstrom)也是一家家族企业。
但其他公司就没那么明显了。时代华纳于1996年被特纳广播公司收购后成为一家家族企业。特纳广播公司的创始人泰德·特纳成为合并后新实体最大的股东。欧齐—苏贝格(Ochs-Sulzberger)和葛兰汉(Graham)两大家族通过破产收购分别接收了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阿密特综合分析了全体家族成员及代表对企业的所有权以及基金会持有的企业股份。
一旦家族对企业的所有权成立,公司即分属以下各大类:
有控制机制、CEO为家族成员的家族企业。在这样的企业,家族通过超级投票股等机制控制公司。超级投票股不能公开交易,家族成员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多于普通股几倍的投票权。
有控制机制、CEO为非家族成员的家族企业。这样的家族企业有一套机制保证家族的投票权,同时雇佣家族外的人士来管理公司。例如,20世纪90年代,福特雇佣杰克·纳斯(Jacques Nasser)任CEO,而在此之后,又把大权交回给福特后代。
在以上所有类型的家族企业,创始人是否参与公司管理似乎是公司成功与否的最大决定因素。
良好的公司治理
尽管家族企业往往缺少独立董事,并且给家族内部成员更多的投票权,家族企业在公司治理上仍然比非家族企业胜出一筹。对阿密特来说,这是更让人感到惊讶的发现之一。
家族企业的平均公司治理指数为9.05,而非家族企业为10.02(公司治理指数越低越好)。“家族企业往往比较简洁,”阿密特说。他接着说,家族企业给高层管理人员的“金降落伞”(见注解)较少。发生收购时,也无需向高层管理人员支付大量遣散费。
不过,这并不等于说家族企业就不存在公司治理上的问题,阿密特补充道。家族企业更有可能通过发行投票权不同的股票等措施来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在名列《财富》500强的家族企业中,各大家族拥有全部股份的16%,但有50%的家族企业使用控制增强机制。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仅有13%的非家族企业使用控制增强机制。这些机制使家族股东可以拥有比他们的所有权股更多的投票权。
阿密特和维拉伦格指出,家族企业还通过其他方式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他们把非家族成员股东的比例保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此外,同非家族企业相比,家族企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重要低得多,阿密特说。但是,他补充道,就算把所有潜在的公司治理问题都考虑在内,家族企业仍然胜出一筹。
以今天的公司治理观点来看,成为一家缺少独立董事、投票权掌控在一个家族手中的公司的股东似乎不是一个好主意。但关键在于家族企业是有价值的,尤其是在创始人担任主席兼CEO,为员工创造了一种积极的企业文化的情况下。
“总之,我们的研究结果说明,要知道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相比价值是多还是少?什么时候多?什么时候少?你必须分清构成“家族企业”这一定义的三个基本元素——所有权、控制、管理,”阿密特和维拉伦格写道,“虽然家族对企业控制过多会带来负担,但家族拥有企业这一点有诸多优势,对于小股东来说,在一家由创始人任CEO的家族企业能比在一家非家族企业得到更多回报。”
注:
集团投票:股东并非根据个人喜好,以个人名义进行投票,而是联合起来投票,以体现小集团的意愿。
金降落伞:反兼并的策略之一,指公司的最高管理阶层在被聘用或续约时与公司签下合约,约中规定:若公司被兼并而致使该高级经理失业,控制公司的兼并者将支付该经理庞大金额的遣散费用、红利及股票选择权。这便是高级经理的“金降落伞”。
发布日期
: 200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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