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何选择在此时完善研发税收抵免制度

根据沃顿商学院及纽约大学相关专家的介绍,围绕研发税收抵免最佳方式有这样几个问题:是否应通过激励手段鼓励某些特定类型的研究?投资一旦做出,是否应当全面收费?以及,税收抵免是否应当永久化?

税收抵免政策的支持者坚持认为,这样做有助于推动创新,并希望通过使其永久化来消除对未来可能取消或撤回相关优惠措施的担忧。批评者则称,这种税收优惠被某些公司滥用,并可能牺牲其他一些政府更该支持的公共项目。

奥巴马总统则表示,他本人希望这项政策永久化,但前提是有办法弥补今后10年内因这项政策而产生的1800亿美元税收缺口。否则,他就会投反对票。

研发税收抵免一直以来运转良好。沃顿商学院商业经济学与公共政策客座教授、纽约大学教授尼鲁帕玛•拉奥(Nirupama Rao)介绍说:“总体证据显示它们很有效。如果公司研发成本降低,就会更加投入(去做)。”她的研究表明,“研发价格每降低10%,研发支出就会增加10%以上。”

拉奥研究研发税收抵免问题已有多年。她在沃顿商学院的播客Wharton Business Radio on SiriusXM channel 111上介绍了这项政策需要改进的几个方面。

“无论是右翼政客还是左翼政客,每个人都青睐研发税收抵免。”拉奥说道。政客在竞选时支持税收抵免,讨得受益企业的欢心。但是一旦他们当选,却又不能实现这一政策的永久化。“永久化意味着预算支出增加。而且找到买单的人又很困难,特别是当你有别的办法时。也就是说,你可以一直保持这项政策的临时性,同时又能不断延期。”

拉奥在沃顿公共政策研究中心(Penn Wharton Public Policy Initiative)上发表的一份简报中介绍说,尽管有两党的支持,研发税收抵免政策自1981年推出以来已经到期8次、延期16次,更有多次修改。去年曾有人两次试图使之永久化,都遭到参议院的否决。拉奥还补充说,2012年,美国企业的研发税收抵免总计111亿美元。今年,这一数额有望达到120亿到140亿之间。

如果要毫无偏颇地评估税收抵免政策的影响,我们必须参考其他一些因素。例如,支持政策的变化以及企业在政策续期问题上面临的不确定性。拉奥回忆说,20世纪80年代时,抵免政策还没有过期一说。因此,“企业坚信这种抵免一定会继续存在,(并且)尽管它是临时性立法,也肯定会不断延期的。”

拉奥表示,今天的公司再想利用税收抵免优惠来节省研发资金则面临更多不确定性。他们一定不会轻易忘记1995年。当年政府批准这一政策失效,同时却没有延期。因此从1995年6月到1996年6月,各公司的研发支出没有获得税收抵免优惠。

“由于经历过一次,如今政策一旦出现不确定性,公司对支出就会更为紧张。”拉奥说道。“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这种不确定性会如何影响企业的研发支出习惯”。

沃顿商学院商业经济学与公共政策教授肯特•斯梅特斯(Kent Smetters)则表示,自己对研发税收抵免“没有好感”。“这是因为其扰乱了部分行业的正常活动。”他还表示,税收抵免还导致根本的税收改革更加困难。

斯梅特斯认为,美国真正需要的是全面综合的税收改革,令整个国家的公司税率相对于其他经合组织国家更有竞争力。目前,经合组织的34个成员国绝大部分都属于发达国家。“更理想的情况是,我们应该对所有类型的投资,而不是某些类型的投资充分收取费用。有选择性地给予抵免会破坏这一努力,导致出现一些多余的利益相关方。”

税收节减数量可观

拉奥研究了公司从税收抵免政策中的收益情况,发现以10K监管文件为依据的现行措施中存在一些漏洞。问题不仅在于目前的措施是以会计做法、而不是税收做法为基础的,还在于其中不包括在国外开展的研发,也不包括实验程度不达标或不属于基础研究的研发支出。

于是,拉奥同财政部共同对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摸底,以便更为精准地把握公司受益的具体数额。根据她的计算,公司因税收抵免而节省的部分占整体应纳税额的6%到7%。“7%的减免可不是小数目,”她说道。“我的研究以及其他人的研究都显示,这足以促使各公司在这方面支出更多。通过税收抵免,我们确实有很多收获。”

衡量标准复杂

拉奥表示,如果要让抵免永久化,就要去繁就简,让政策更为有效。公司将目前能够享受抵免的部分支出称为“边际支出”,即超出以历史研发支出为“基数”的那一部分。

拉奥进一步强调说,目前最主要的两类研发税收抵免的计算方法仍然很复杂。其中一种被称为“传统抵免法”。享受这一优惠的公司必须要用研发总支出除以1984年到1988年之间的总销售额得到一个比值。而后者基本上是30年前的数据。而30年前还没有成立的公司,或者没有这段时间全部数据的公司则可以用一个统一的3%来作为计算抵免的基数。“用30年的数据计算出一个基数真够愚蠢的。”拉奥说。“那时候还没有互联网,还没有制药创新。”

采用第二种方法,也就是“替代简化抵免法”的公司,则需要根据此前3年的研发支出为基数来计算抵免额。但是,这种方法会导致企业尽量往后推迟研发投入,“因为你今天投入的每一美元都会成为未来3年的计算基数。”拉奥称,“这对研发税收抵免是一种破坏。”

“替代简化抵免法”恰恰是寻求研发税收抵免的公司最乐于采用的方式。拉奥警告政策制定者,其中蕴含着危险。她说:“它导致大量税收抵免百分比为负或者很低的企业遭受冷落。这样做是在削弱研发激励措施。”

对政策制定者的建议

想要去繁就简,方法之一就是对公司花在研究工作上的每一分钱都给予统一的4%税收抵免。拉奥表示:“这样做简单明了,不用依赖30年前的数据,也不会导致因平均基数变来变去而令大量公司出现很低、甚至为负的百分比。”

拉奥还表示,如果监管规定在何种研究支出能够得到抵免的问题上区别对待,“就是在引导企业开展特定类型的研究活动。”她还认为,立法者需要研究初创企业和小企业是否不应该和大企业享有同等的税收抵免。因为前者可能没有足够收入来利用抵免优惠,或者不具备成熟的税务部来帮助自身争取最大利益。

拉奥认为,另外一个值得政策制定者探索的问题是创新的“溢出效应”。即在一个行业的生态系统或者在一片地理区域内,其他公司因一家公司研发投资而受益的情况。“如果我们知道哪些类型的研究更具溢出效应,我们肯定希望在政策规划时有所偏向。”

话虽如此,拉奥并没有发现目前有足够的迹象来实现研发税收抵免永久化。“有怀疑论观察家认为,作为一种临时性质的税收抵免政策,每次续期时都能用来换取现金回报,”她说道,“这就是立法者宁愿让其保持临时性质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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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何选择在此时完善研发税收抵免制度." China Knowledge@Wharton.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02 七月, 2015]. Web. [24 April, 2024]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article/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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