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振谁出局?”–美国制止网络盗版的最新计划

第一个警告信号是以措辞委婉的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提醒用户正在网上非法共享有版权的材料。此后的提醒消息将升级为弹出窗口,要求用户确认他或她已经阅读并了解警告内容。如果用户继续侵权,他们的网速将会受到限制,并且强制进入虚拟的“临时禁闭室”,直到用户向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解决了他们的违法行为为止。 

这种虚拟的“禁止”措施旨在利用今年实施的网络内容保护政策来规范盗版行为,该政策将由全美最大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实施。这个酝酿已久的计划被称为“版权警告系统”,俗称“六振警告政策”(Six Strikes Plan),它标志着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的第一次公开合作,目的是制止对有版权的影视和音乐进行非法的点对点共享。 

版权警告系统是一些行业龙头的合作成果:美国五大互联网服务提供商(AT&T、Cablevision、Comcast、Time Warner Cable和Verizon),及两家最具影响力的行业组织美国电影协会(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和美国唱片业协会(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虽然“六振警告计划”今年才刚刚问世,但是幕后工作早已展开多年,沃顿商学院法律研究和商业伦理学教授凯文-韦百赫(Kevin Werbach)说道。 

“长期以来,内容所有者一直在推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帮助他们执行知识产权法。网络运营商通常因一些理由而拒绝,”他说道,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主要担心封锁特定内容的合法性,以及选择哪些内容在网络公布。“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担心的是,如果针对数以百万的用户行为制定政策,将会给他们带来管理和财务负担,”韦百赫补充道,“他们做的生意是为人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雇一个员工并制定体系来[搜索侵权行为],这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生意。这纯粹只是成本,而且会将公司置于用户的对立面。” 

但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接受了“六振警告计划”,他们的态度从之前的沉默转变为对其网络进行监督,看看是否有同行共享有版权的材料。“内容所有者施加了很大压力,部分原因在于网络在发展,这些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想要用户能够访问[他们的]部分内容,”韦百赫指出,“在某种程度上,整个市场的互联网服务的整合[导致了]在同一政策下的互联网和内容提供商的整合。”

怎样发挥作用

五大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联手创建了版权信息中心,对“六振警告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管。信息中心的执行主任是吉尔-莱瑟(Jill Lesser),她曾担任改革派倡议团体“支持美国方式的民众”的“民间媒体项目”的公共政策部副主任,现在她担任该部门的主任。同时,执行委员会对她进行监管,并且有专门的顾问团为程序提供建议。 

该信息中心的网站称,如果用户被认定在网上共享了有版权的材料,就会进入教育式的警告程序。该程序将分为以下六个步骤: 

  • 第一次和第二次警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向订阅者发送通知,例如电子邮件,告知他或她的账户可能涉及侵犯版权。该警告内容将会包括学习资源,帮助用户检查他或她的家庭网络的安全性,同时说明如何避免侵犯版权,并提供网络电视节目、音乐和电影的合法来源。
  • 第三次和第四次警告:发送另一条警告,但是这条警告要求用户采取行动,确认已经收到警告。可能是以弹出窗口的形式,或重新指引至提示用户有违规信息的登陆页面。
  • 第五次和第六次警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采用上述警告中提及的若干“减缓措施”中的一种,例如临时减低用户网速,重新引导用户至含有学习内容的登陆页面,说明版权法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任何用户,在被认定进行点对点网络共享有版权的材料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得终止对其服务。事实上,版权信息中心明确表示,对客户的网络服务进行终止并不是版权警告系统的一部分。“这不是一个‘六振出局’系统,不会导致服务终止。这个计划中没有‘出局’的概念,”莱瑟在10月18日的声明中写道。 

但是此种措施也不会受到禁止,这也是沃顿商学院法律研究和商业伦理学教授安德里-麦石(Andrea Matwyshyn)担心的问题。“人们的生活依赖于网络,”她指出,“你在限制人们查看银行账户、参与大学的在线课程、或获得国家安全方面的重要信息的能力。” 

她补充道,用中断网络连接来作为对侵犯版权的响应会“终止优先级次序,许多用户的社会能力会受到限制。我们在采纳任何严格政策之前必须斟酌再三。” 

透明化的问题

版权警告系统是随着对网上非法共享有版权材料的限制而产生的,包括众议院在2011年制定的《禁止网络盗版法案》和《保护知识产权法案》。这两个法案均因公众强烈反弹而被迫束之高阁。 

这项协议明显与之前的措施有所不同,韦百赫说道。私人协议跳过了合法的方法,以利于采取有所管理的措施。“虽然这是私人交易,但是公司并不会试图隐瞒。他们对采取的行动进行了描述并陈述了理由,”他指出,“和之前的要求的相比,该协议内容似乎不会造成太多干扰。” 

但是,由于缺少法律制定者的参与,整个流程并不见得更好,公共知识组织的法务副总监舍温-西伊(Sherwin Siy)指出,该组织是一个游说团体,旨在推动自由公开访问网络。(该组织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吉吉-索恩(Gigi Sohn)同时在版权信息中心的顾问团任职)。“你听到人们抱怨审判的成本和立法的费用,但是此事之所以耗时耗财,是因为[社会一直有]保护机制,确保我们能够正确的处理,”他说道,“这就是平衡点所在。如果[在决定谁在违反版权法方面]出错,不只是关于谁在上传或下载资料,而是关于保留或放弃了多少数据的问题,将会发生什么?过度收集和过度披露信息都是很容易的。” 

韦百赫也在担心这个流程的开放性。“最大的问题在于,这是个私人问题。实现真正的公开透明是有价值的,”他指出,“这的确比单边行动、幕后交易或错误立法要强。但是这和真正公开的流程还不太一样。” 

对于版权信息中心到目前为止披露的信息,韦百赫和西伊分别给予了高度评价。该中心宣布公司将实施监管计划MarkMonitor的技术层面,并公布了评估MarkMonitor系统的咨询公司为Stroz Friedberg。如果后者在代表RIAA时开展游说活动出现问题,该中心还聘请了另一位专家来评审Stroz Friedberg的报告并在后续向公众披露报告内容以供调查。

“我当然愿意对他们所做的事给予褒奖,”西伊说道,“我们一直在说,我们必须了解更多的执行层面。之前,我们不清楚由谁来负责监管,也不清楚他们的过程和方法是什么,现在我们清楚了。我们了解到这个计划有效[与否]是至关重要的。我很高兴他们做到了。” 

法网恢恢

无论这个过程有多开放,这个系统极可能最终会受到法律体系的严格监管。“六振警告政策”和法律的若干领域有交集,包括知识产权问题、用户隐私问题及合同法,麦石指出。在用户协议方面的法律问题由来已久,比如每个iTunes用户在下载之前都必须点击的“我同意”按钮,“六振警告政策”的实施或许能够提供解决办法。“从合同法的角度,单方面改变交易条款这个理念是不可取的,”她指出,“这是司法解决方案成熟的时候做的。[一刀切的合同]消除了争议,避免了对每个用户的协议进行裁剪的[需求],但是如果这几百万用户都采用同样的合同,而某个法院认为任何一份合同是无效的话,那么所有与用户签署的协议就会出现同样的问题。” 

最终,版权警告系统实施将会证明该系统的成败与否,观察人士指出。如果警告对象是正确的用户,被错误指控的用户如果可以凭借简单透明的方法来对抗指控,那么政策就会有效运作。“我们的目标是制定一项政策,能够健全诉讼程序并获得个人行为的精准信息,从而不会存在意外,也不会对用户采取不公正的终止行为,”麦石指出,“魔鬼就在细节中,特别是在实施和监管力度方面,这将取决于对资料分享的合法用途和侵权行为如何能得到谨慎和有效的区分。

西伊对该项计划承诺的效率持谨慎态度,并且考虑对那些非正式用户该如何引导,因为他们可能会在网络使用中牵涉到这些问题。他指出,针对此等问题的私人解决方案,可能会“对那些有解决方案的人更为有效。消费者通常不参与讨论。就像是私人资助的卡夫卡小说。在官方的政策上面,还有非政府的官僚体制……你在花钱制定一套系统,而用户却对这套系统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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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振谁出局?”–美国制止网络盗版的最新计划." China Knowledge@Wharton.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05 十二月, 2012]. Web. [24 April, 2024]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article/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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