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市值计价”会计准则是要害所在吗?

4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FASB)投票通过了一项提案,将放宽处于这场金融危机核心地带的一项会计准则的某些标准。


很多大型银行声称,“按市值计价会计准则” (或称“公平市价会计准则”,Mark-to-market Accounting Rules)使这场危机愈演愈烈,甚至可能就是这场危机的根源所在。这个会计准则要求银行将不良资产(Toxic Assets)(也称为“有毒资产”)以“清仓大甩卖”的价格记账,即这些资产的价格是根据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状况确定的,远远低于这类资产在正常时期应该拥有的价值。银行家倾向于采用更加宽松的会计准则,能够允许银行采用内部计算方法来计量其资产的价值,从而使其资产的价值更高。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认为按市值计价的会计准则具有银行所宣称的那些破坏作用。


“我从来都不认为是按市值计价会计准则导致了这场危机。”沃顿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布赖恩·布希(Brian J. Bushee)谈到。他认为,为了给银行提供便利而改变会计准则,就像改变网球比赛的计分方式一样。“改变计分方式并不能使你成为更出色的网球选手。改变我们的‘记分’方式,也就是改变计算这些资产价值的方式,并不能解决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正是(银行)想让投资者去做的,比如说,‘让我们根据四年前的价值来交易吧,不要采用现在的价值。”


3月,美国抵押银行联会(The Mortgage Bankers Association)会长约翰·库森(John A. Courson)在一次讨论中对一位国会议员说,按市值计价会计准则还从来没有在“不活跃的或者缺乏流动性的市场环境”中得到过验证,它们会因为暂时的环境变化而不合理地迫使银行报告巨额损失。他认为,规则应该改变成:当环境的变化被确认为是永久性变化时,才能够要求资产减记。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该机构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联合制定会计准则——日前批准了会计准则的这一改变。现在银行能以更高的价格将其问题资产保留在自己的账簿上了,从而避免了以新资金——它们现在无法得到新资金——来支撑其资产负债表的强制性要求。


但是,无论让银行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准则,不良资产的潜在购买者都会对资产的价值做出自己的评估,沃顿商学院金融学教授意德·哥德斯坦(Itay Goldstein)谈到。“最终,即使资产不减记,投资者仍然会担心,它们是否比以前的价值更低。”


按市值计价会计准则的支持者认为,采用市场价格是推断资产公允价值的最佳途径。他们认为,赋予银行太多的自由度会掩盖问题所在,会使银行看起来比实际状况更健康。沃顿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凯瑟琳 ·施兰德(Catherine M. Schrand)谈到,“这的确是个问题……因为这场危机爆发的前一年,是要求各个机构遵从一套公允价值(Fair-Value)计量全新方法的第一年。”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这些准则,也就是“FAS157号令”,于200711月生效。这些准则的实施旨在解决一种混乱状态——也就是要规定清楚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哪一种资产价值计量方法。同时,这些会计准则还使金融机构采用自己的资产计量方法变得更加困难了。“FAS157”会计准则要求,如果有市场数据,各个机构就要根据最近交易的价格等市场数据来记账。


施兰德谈到,很多银行和抵押信贷市场参与者——比如,政府授权的抵押贷款公司房地美(Freddie Mac)——坚持认为,新会计准则引发了一场“减记恶性循环”(Downward Spiral):将抵押贷款担保证券以很低的价格陈列在财务报表中,让这些证券的投资者丧失了信心,从而,导致了这些证券的价格进一步下跌,并造成了市场日渐缺乏流动性。


施兰德谈到,事实上,尽管交易频率已经显著减缓,不过,很多不良资产依然有其市场价格。但是,很多大型机构却坚持认为,市场已经变得极度萎缩了,所以,根本无法提供有效的信息。施兰德说:“因为他们不喜欢现在的市场价格,所以,他们才声称市场缺乏流动性。”


施兰德说,1993年之前,在通常情况下,抵押贷款和抵押贷款担保证券等资产是按照最初的贷款数额记在银行的账簿上的,10万美元的抵押贷款会以10万美元记账,只有被卖出以后,这些资产才会以卖出的价格取代原价格。


1993年,“FAS115号”会计准则规定,要以市场价格将这类资产计入账目,市场价格就是金融机构将资产卖给投资者时的应得价格。布希回忆说,当时的金融机构大多支持会计准则的这一改变,因为它们的很多资产在当时不断升值。他还谈到,现在对按市值计价会计准则怨声载道的很多机构,都曾在20世纪90年代初支持过这一准则。


一类标准、二类标准和三类标准


但是,以前的情况较为简明。就像今天一样,当年的“抵押贷款包”(Bundles of mortgages)可以买卖,不过,它们的价值很容易确定,因为它们更具一致性。有些抵押贷款包被转化成抵押贷款担保证券,之后被当作一种债券销售给投资者。但是,当时的这一业务是由得到政府授权的机构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来全面主导的,它们对于合格的抵押贷款设有严格标准,而标准化则使这类证券的价格很容易确定。


施兰德谈到:“真的是在1993年以后,这类证券的大量信用分组(Tranching)才开始出现。”在这一过程中,一个抵押贷款包可以被分割成不同的证券,每一种证券都有其特点。


一种证券可能对房主的月供享有优先权,另一种证券则可能将投资者置于最后才能得到房主月供的地位——但是,他们将为承担了更大的风险而享受到更高的收益。还有,某一种证券赋予了其拥有者获得房主每月给付的利息的权利,而另一种证券则能使其持有者获得房主月供的本金。


随着私营机构蜂拥进入这一领域,抵押贷款担保证券的种类也变得越发超乎想象了。同时,确定某种最近销售的抵押贷款担保证券与另一种证券是否足够相似,从而能为该证券提供市场价格的有效证据,也变得越来越困难了。


布希谈到,2007年通过的“FAS157”会计准则,为三种不同的会计计量方法设定了更为清晰的规则。它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某个有序市场(Orderly Market)出售资产时所得到的价格。如果可能,机构应该采用“一类标准”(Level One)计量方法,这种方法依靠同样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来计量资产的价值。对公开交易的股票一类的资产来说,这是一种简便而且不会产生争议的计量方法。比如,因为每天都有数千股的交易量,所以,微软公司股票目前的市场价值就是无可置疑的。


如果无法取得这类的数据,会计计量的另一个选择就是“二类标准”(Level Two),这种计量方式以相似的证券或者相关的证券作为计量的基准。这种方法可以应用于计算股票期权——也就是在一定时期内以某一设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可能因为同样的期权交易太少而无法使用“一类标准”的定价方法,但是,股票期权的价值可以通过参照股票本身的价格而计算出极为接近的结果。


如果“一类标准”和“二类标准”两种计量方法的数据都很少,那么,金融机构可以采用“三类标准”(Level Three)的方法。布希谈到,“人们把‘三类标准’戏称为‘猜想估值’(mark-to-make-believe)或者‘虚构定价’(mark-to-myth)。”这种方式仰赖于金融机构自己的计算。


就抵押贷款担保证券来说,金融机构可能会考虑偿付贷款违约率——抵押贷款已经被打包成证券的那些房主的违约率——等因素,此外,它们还会评估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如何影响未来的违约率问题。布希谈到,“为这类资产估值的关键,就是预测违约率。”他还补充说,“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评估这种违约率确实变得更为困难了。”


因为允许金融机构采用由自己定价的“三类标准”计量方法,而各个机构采用的计量方法又千差万别,因此会计准则要求金融机构要详细披露信息,以将虚构的成分减少到最低限度。


2007年和2008年,美国的住房市场泡沫破裂,很多地区的住房价格出现下跌。再加上经济衰退和失业率不断上升,造成未能按期偿付抵押贷款以及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房主数量急速上升。


结果,抵押贷款担保证券——依靠房主不断偿付抵押贷款——的价值受到了削弱。因为没人能信心十足地预测未来的违约率水平,同时,很多抵押贷款担保证券因为是高度“定制化”的产品而很难估值,因此,这些证券的交易几乎陷于停滞状态。很多银行抱怨说,现存的市场价格信息具有误导作用,因为这些价格反映的可能只是某些银行和某些投资者因为急于要剥离这些资产而以极低的价格卖出的信息。“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些机构希望不惜一切代价剥离这些资产。”布希谈到。


银行抱怨说,即便当市场的交投极为有限,以至于交易价格产生扭曲时,“FAS157”也要求金融机构采用“一类标准”的会计准则——也就是按市值计价的会计准则。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最近通过的提议将实施“FAS157-e”会计准则,就确定某一市场的低迷程度是否不足以要求金融机构采用按市值计价的会计准则问题,提出了七项判断标准。


这些情况包括:最近的交投极为低迷,无法提供资产的价格数据;报价不是基于目前的信息;报价在不同的时间差距过大,或者不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报价差距过大,以及买方出价和卖方报价之间的差距大得异常。如果传统上与资产价值保持一致的指数不再与资产保持一致,或者公共信息非常少——比如,当大部分交易都在私下里进行的时候,市场也会被认为不够活跃。


“归根结底,”布希谈到,“所有这些标准都需要管理层的判断……当然,银行很喜欢这样的判断标准,因为它们可以让银行采用公允价值会计法计量资产价值,而无需依靠市场价格。”


施兰德认为,给银行留下这些回旋余地也会带来问题,她谈到,银行可以就此无需披露自己定价方式的全部细节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一种‘黑箱操作’。如果你认为管理层比你对此了解得更多,那么,你会宁愿让他们为你确定投资组合的价值。但是,随之你也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他们有操纵计量模型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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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值计价”会计准则是要害所在吗?." China Knowledge@Wharton.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15 四月, 2009]. Web. [23 April, 2024] <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articl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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